死刑判无罪再判死缓!16岁少年沉尸公厕案主犯为何改判?

2021-04-09 18:24:56 作者: 死刑判无罪再

经公安机关勘验,死者是一位年龄约15至17岁的男性青年,尸体高度腐败,颈部喉结下方有一道绳索,并在颈部偏右侧打一死结,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由于尸体被粪便浸泡,并且尸体已腐败,故不可能用尸表征象来推断死亡时间。

原区政府内公厕发现尸体的消息不胫而走。正在寻找失踪儿子的杨中芬和丈夫周广付立即赶去辨认。

“死者手上戴的手表,右手食指还缺少一点,我儿子一周多岁时右手食指被切掉一块。”杨中芬看后认定是自己失踪的儿子。

从此,杨中芬踏上了追查凶手的道路。

“我一定要找到凶手,凶手太残忍了!”杨中芬说,也许当时小孩还没有被勒死,不扔到粪坑里,路过的人看到还能救他一命,“每当想到孩子死得这么惨,我就夜不能寐。”

可怜了这位母亲,就是在这样的期盼中等了3年多时间,一点凶手的消息都没有。

峰回路转出现在2010年5月27日。关押在颍上县看守所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刘道胜检举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共同杀害了周杨。

刘道胜因与左德刚等人盗窃电缆被抓。他检举称:在周杨尸体被发现几个月后,有一天其与左德刚走到江店孜镇区政府门前的桥上,谈到一借钱人“洗油”(借钱不还之意)的事,左德刚指着周杨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发狠地讲非让他跟周杨一样,也葬在这里,让他俩睡在一块。当晚,两人叙话时,左德刚无意中讲,周杨拿了他的几百块钱,还有一部手机,还有偷他的空调外机,一气之下他与杨士庆、陈永宣把周杨杀害并扔进原区政府的厕所里。

随后,左德刚、杨士庆、陈永宣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永宣和杨士庆很快供述了与左德刚杀害周杨的经过。

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因怀疑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陈永宣、杨士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一起乘坐石秀建的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周杨带上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是否偷空调,并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周杨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的公用厕所旁被三人追上。陈永宣用绳勒、左德刚用手掐周杨的颈部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尸体头南脚北抛入厕所粪坑内,乘石秀建的车逃离现场。

案经多次审理

终审撤销故意杀人罪

2011年5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左德刚、杨士庆、陈永宣故意杀人案作出(2010)阜刑初字第001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左德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永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士庆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判处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左德刚等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6日,安徽高院作出(2011)皖刑终字第0032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2012)阜刑初字第000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数罪并罚,仍然判处左德刚死刑,陈永宣死缓,杨士庆有期徒刑十年,只是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金额作了调整。左德刚等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0月29日,安徽高院作出(2013)皖刑终字第002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左德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对陈永宣、杨士庆的定罪量刑予以维持;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永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4)刑一复73653133号刑事裁定,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核准安徽高院二审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对左德刚定罪量刑部分,发回重审。

安徽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15年5月5日作出(2013)皖刑终字第00204-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对左德刚的定罪量刑部分,发回重审。

2016年2月3日,阜阳中院作出(2015)阜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左德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左德刚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9月4日,安徽高院作出(2016)皖刑终1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刑核12979348号刑事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本院维持左德刚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撤销本院刑事裁定,发回重审。

2020年5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撤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阜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被告人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是说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该判决只以左德刚犯盗窃罪和撤销其此前在上海一起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判处左德刚有期徒刑九年。

死刑判无罪再判死缓!16岁少年沉尸公厕案主犯为何改判?

此时,左德刚已关押10年8个月。6月23日公开宣判当日,左德刚当庭释放。

“左德刚杀人无罪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整个镇上,人们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江店孜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因为证据有疑问就把杀人犯放了。

老百姓想不通,专业法官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握也有标准尺度的不同,特别是如何区分疑点与疑罪,从存在众多疑点的证据中发现犯罪真相,对法官是一场大的考验。

安徽高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害人周杨的母亲杨中芬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尽管已经终审判决,案件似乎并没有画上句号。

评判六大疑点

疑点不是疑罪改判死缓

面对人们对判决的反应,安徽高院没有回避,而是认真对待。2020年7月6日,安徽高院对左德刚故意杀人案立案复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2020年8月5日,经安徽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