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律师看来,这家所谓的杂技学校,实质是一家小微企业。其和家长签订的免费合同涉嫌欺诈。同样引人质疑的是,这家企业对孩子的强制监管涉嫌违法。
合同中的甲方名称,在工商系统中无法查询到,高文军担任经营者的公司名称为吴桥县综艺杂技马戏团。乔烽律师认为,马戏团虚构了机构“培训中心”的名称,对外签订合同,是其涉嫌欺诈的行为表现。
乔烽:“他自称与职教中心合作,由于合作和学籍注册分属两个法律关系,表现在合同中就是没有职教中心的用印,所以这是个实际为马戏团的企业。不得中途退出转出,否则这些未成年人的家长和担保人需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格式条款无效。这不是经济类合同,即便是,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本金的30%,这是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
在乔烽律师看来,从这个马戏团的一系列行为和合同布局来看,不排除这个企业利用“免费”合同之虚,行获得免费劳动力之实的违法动机。
而高文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绝对有合法资质,也会和每个学生签署一份合同,此次出走只是几个孩子出去玩儿。”高文军对媒体表示,平时孩子们的课程是文化课与技能训练同步进行,最近还给孩子们请了个新教练,尽管训练力度有所加强,但经常会给孩子休息时间和调整期,不存在训练过度的说法。
孩子们在杂技学校的作息情况如何?记者通过孩子家长采访到了他们。11岁的张某豪告诉记者,他们在吴桥那所杂技学校学习期间,文化课的学习很少。
张某豪:“早上五点半起床,练到七点,下去吃饭,八点练功。八点练到十一点,下去吃饭,下午一点练功,练到六点,六点吃饭,休息到七点就练功去了。”
根据张某豪介绍,他们周一到周六练杂技,只有周日学习文化课,但只学语文课。15岁的项某华在这4名少年中年龄最大,他也向记者证实了学校的作息情况,和张某豪讲述的情况一致。
项某华:“周日上课,上午一节,下午一节,就上语文,其他课不上。”
项某华还告诉总台央广记者,他们在杂技学校仅仅培训了半年多,就被迫到成都去商业演出了,而且演出要一直持续一整年。
项某华:“在成都商演,每个月给100块零花钱。(我们那个班)有40多个学生,最小的七岁,最大的十五六岁。商业演出的合同不是我签的,陈鑫(另一名失联少年)签合同的时候,看到的是演出一年。”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表示,这所杂技学校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宋英辉:“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组织未成年人商业演出,利用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营利性的这种。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都要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宋英辉还表示,杂技学校不允许家长探视,也明显存在问题。
宋英辉:“这个也是有问题,可以委托别人照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因此失去了监护的权利。探望关心孩子成长的情况,学习的情况,也是监护的部分,所以不让父母探视,也是违反包括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在此事件中,4位出走少年就读的到底是一所什么机构?与当地教育部门是否有关联?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演出,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4名杂技少年集体出走的背后,还暴露出哪些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有关事情进展,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 作者 管昕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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