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黑社会排名
声明:以下的中国十大黑社会排名都是被公安机关判处死刑的黑社会犯罪分子,以其影响与势力范围而排名。
1.宋留根宋留根,郑州“黑道教父”,也是中原商都众多批发市场的垄断者。在郑州,无数生意人对宋留根一伙普遍的心态是——恐惧。来自郑州警方的资料:宋留根,男,40岁,1981年郑州国棉五厂中学高中毕业,后在国棉五厂工作,1987年离职。曾因包庇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便混迹在郑州市原友爱路布料批发市场。
2.周广龙
来自黑龙江省的周广龙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后来在火车站强收保护费起家。在激烈的争抢客源、货源的过程中,周广龙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地盘、斗殴、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其后,以周广龙为首的犯罪集团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3.胡斌
胡斌自1987年以来,三次因扒窃被劳动教养,1996年又因犯私藏枪支、弹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至2003年8月,胡斌、陈三毛纠集、网罗多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时分时合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赌博、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陈三毛等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手段聚敛了大量的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乔四
乔四的真实姓名叫宋永佳,乔四于1991年6月被处决时年仅43岁,却有20多年的犯罪史。乔四是当年哈尔滨黑社会的龙头。他的犯罪集团垄断了哈尔滨全市拆迁业、建筑业,并霸占了许多酒店以及汽车修理等市场。
5.李满林
李满林,化名李华柱,1988年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自1990年纠集了许多刑满释放、劳教和有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局、聚众赌博以聚敛钱财,势力逐渐壮大,逐步形成了以李满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和分工,长期在太原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
6.李成录
李成录团伙曾在深圳闹市区数次聚众冲击公安机关、围殴交警、勒索市民。2000年9月该团伙被一举捣毁,后被指控的罪名有9项之多。该案是深圳首宗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7.刘俊勇
刘俊勇,1972年3月出生,农民,家住新化县孟公镇孟公村8组。他18岁开始混迹社会。他最初是拐带女孩到深圳、东莞等地卖淫。从那时开始,他和同样在深圳、东莞拐带少女卖淫的廖建伟、陈彬彬等人臭味相投。 1997年以后,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为了牟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人开始招兵买马,将6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纠合在一起,行凶杀人、聚敛黑钱、坑蒙拐骗、吸毒贩毒。
8.桑奥春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10月22日被罢免。其自1993年以来,利用担任长春市吉港工贸总公司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借款合同将企业股本金转移到个人名下、销毁账目等手段,将收取的吉港集团所属的宇光厂职工交纳的部分水电费、取暖费、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人民币615万余元不入账私吞。另外把吉港集团下属企业长春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1.2亿余元非法占有。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此外,桑粤春还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法院认定桑粤春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9.任兵
任兵(绰号任老五)、张东、田智等19名涉黑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强奸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偷税罪、窝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14宗罪名。
10.熊新兴
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