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明事件
杨彦明,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先后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的名义,多次指令时任上述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的章蓉,从营业部的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人民币6536万余元,杨彦明将这些款项予以侵吞,案发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杨彦明案件,2005年初审,2006年前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杨上诉后,市高院发回市一中院重审。2008年7月,市一中院依法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杨彦明两罪并罚,判处死刑。杨彦明再次上诉。
2009年3月25日上午,“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接受了他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审判。此前,他因贪污68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后,该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金额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其后,杨彦明又经历了重审一审并再度被判死刑,此次开庭为其重审二审的首次开庭,庭审在北京市高院第七法庭从上午9点持续到上午11点。法院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