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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杨金红简介
2009-05-07 08:39:47   来源:   点击:

    毒贩杨金红简介

      姓名:杨金红
      性别:女
      年龄:26岁
      籍贯:广西
      身份:被告人薛金艳的同居女友。
      事件:因贩卖冰毒而判处死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6日,被告人薛金艳指使被告人高洪君与广州市的“肥仔”(另案处理)联系购买冰毒,约定每50克冰毒的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及购买数量后,薛金艳交给被告人杨金红2.5万元,指使杨金红到广州向“肥仔”购买冰毒。杨金红在广州某旅社向“肥仔”购买100克冰毒。8日,杨金红将100克冰毒从广州带回海口后,交给薛金艳。薛金艳将冰毒进行分包后贩卖。

      2007年8月25日凌晨,杨金红应薛金艳要求又一次购买毒品返回海口秀英码头,薛金艳前往接应。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杨金红身上缴获冰毒139.34克,麻古180粒;从薛金艳身上缴获冰毒44.30克、麻古90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金艳、高洪君等6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金红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运输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被告人薛金艳贩卖冰毒1209.34克、麻古1080粒(重约104.76克),被告人杨金红贩卖、运输冰毒1209.34克、麻古1080粒(重约104.76克)。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根据薛金艳、杨金红、高洪君、刘桂生、金光明、洪美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薛金艳死刑;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金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洪君、金光明无期徒刑,判处刘桂生有期徒刑十五年,洪美銮有期徒刑七年。

      进行宣判死缓时,毒贩杨金红瘫坐在地,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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