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部新闻文化司编。1999。《中共与各国建交联合公报汇编》。台北: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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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鹏程。2005。《台湾海基会的故事》。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 涂成吉。2008。《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最後日子:一九七一年台北接受双重代表权之始末》。台北:秀威资讯。
1971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被迫退出联合国以前,中国国民党政府和中国政府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双方各自宣称己方才是「合法」政府。然而在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前夕,蒋中正总统迫於情势,曾一度接受美国提议的「双重代表权」模式,可视为国民党政府准备接受「两个中国」的安排。然联合国席次不保後,又重回「一个中国」立场。
自1970年开始,中国官方在外交文书中严格执行其有关「一个中国」的表述形式。1970年10月加拿大与中国的〈建交公报〉上,出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等文字,首次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写入外交条约中。1972年2月美国与中国签署〈上海公报〉,日後成为中国官方「一个中国」定义的「三段论式」,包括:「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时出现在单一文件上。中国政府自1949年建立政权以来对於「一个中国」表述方式,在1970年代初逐渐成型。
1987年中华民国解严後开放国人赴中国大陆探亲,两岸的官方谈判正式开启,中国一贯要求台湾接受其「一个中国」原则。1992年10月中华民国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与中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举行「香港会谈」前夕,总统府「国家统一委员会」(简称国统会)曾通过三项有关一个中国的解释,做为与中国谈判时的论述基础。然而在香港会谈过程中,海协会代表并未接受这样的表述文字,直到谈判破裂後,才又以事後追认方式要求确认我方「各自以口头表达方式提出对『一个中国』的不同解释」之提议。简言之,中国当局企图营造「海峡两岸均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之印象,而台湾的新闻媒体则一直以「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去理解1992年11月海基会与海协会之间有关一个中国问题的函电往来讨论。
有关一个中国的意涵,中国官方发言曾出现多种版本,但原则上不脱「三段论式」表述方式。台湾虽然有国统会在1992年8月提出「一个中国」之三项结论,然而1999年7月李登辉总统在接受「德国之声」(Deutsche Welle)专访时,提出台湾与中国大陆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通称「两国论」)的主张。2000-2008年民主进步党执政期间,中华民国政府有关「一个中国」应如何界定问题,并未作进一步确认。
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马英九总统於8月接受墨西哥媒体访问时,表示海峡双方的关系不是「两个中国」,而是处於一种「特别的关系」,但绝非「国与国的关系」,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应该是「地区与地区的关系」。马总统并重申1992年香港会谈双方曾达成「九二共识」,共同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只不过对於内涵各有不同看法。马总统的这番谈话,可视为国民党政府重回1990年代前期「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立场。
中文关键字: 一个中国 , 中华民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香港会谈 , 各自表述
英文关键字One China , Republic of China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Hong Kong Meeting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