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以孙中山对黄埔军校学生之训词为国歌,定都南京,进入国民政府时期。1937年7月,日本发动「芦沟桥事变」,引爆抗日战争(又称七七事变、日本侵华战争),中国遂与日本进行8年的抗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华民国加入以美国、英国等组成的同盟国。1945年10月,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以联合国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的身分,接受联合国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第一号命令,派陈仪任台湾行政长官接收台湾。虽然中华民国尚未对日本签订和约,并未具足领有台湾的国际法要件,但已依据中华民国的国内法,实施在台湾的统治。
1946年12月,制宪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开始行宪,1948年3月蒋中正、李宗仁分别当选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4月,第一届国民大会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由於内战加剧,国军节节失利,1949年1月蒋中正宣布「引退」,由李宗仁代理总统;12月7日,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湾,实际统治区域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
因李宗仁代总统滞留美国,蒋中正於1950年3月在台北「复行视事」。1960年第二任总统任期届满之前,第一届国民大会修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蒋中正得以不受宪法连任一次的限制,继续连任,直至1975年4月於第五任总统任内逝世,副总统严家淦继任为总统。蒋中正之子蒋经国於1972年先担任行政院长,1978年当选中华民国第六任总统,1988年1月在第七任总统任内逝世,由副总统李登辉继任。
1950年6月韩战爆发,美国派遣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台湾免於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的武力威胁;1954年12月,与中华民国签定「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在美国支持下,中华民国维持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阿尔巴尼亚提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华民国的中国代表权。此後,国际上的「一个中国」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978年12月,美国宣布进行美中关系正常化,1979年1月与中华民国断交,12月「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失效。
1991年在李登辉总统任内,第一届国民大会废止「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并决议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为终止「国共内战」提供宪法上的重要依据,1991-1992年国民大会、立法院进行全面改选,1996年第一次总统直选,使中华民国政府建立在以台、澎、金、马为主权范围的统治空间上,并延续1991年修宪以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中国大陆的现实,限缩了中华民国宪法的效力,使之不及於中国大陆。1999年李登辉总统提出台湾与中国是「特殊国与国关系」,不过并未透过修宪的程序,正式纳入宪法条文中。
2000年第一次政党轮替,民主进步党的陈水扁总统提出台湾与中国为「一边一国」,但在宪政体制上仍未进一步的变化。2008年马英九总统在说明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关系时,则提出与李登辉总统不同的「一国两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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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关键字Sun Yat-sen , Taiwan , China , Republic of China's Constitution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