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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条修正案
2011-12-02 10:15:35   来源:   点击:

    刑法第一百条有关内乱罪之修法运动。1935年(民国24年)公布施行的「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规定:「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第二项规定:「预备犯或阴谋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但处罚阴谋犯,且「着手实行」不限於以强暴、胁迫之方法,使得以言论鼓吹或以思想对外表示,均可能构成普通内乱罪,因此,在动员戡乱时期经常造成因言论或思想构成内乱罪之案件,成为执政者压制反对人士之工具。

    1991年5月9日法务部调查局人员进入清华大学校园逮捕「独立台湾会」(简称独台会)成员陈正然、廖伟程、王秀惠、林银福4人,引发大专学生静坐声援,12日台湾大学教授陈师孟等师生遭驱离并遭殴打,13日15所大学及研究机构之学者成立「知识界反政治迫害联盟」,台湾大学法学院学生并发动集体罢课,15日上千名大学生在台北火车站集结静坐,要求废止「惩治叛乱条例」并无罪释放陈正然等4人,引起各界声援支持。16日民主进步党(简称民进党)党团在立法院提案废止惩治叛乱条例及刑法第一百条。17日立法院废止「惩治叛乱条例」,但并未废止刑法一百条。20日「知识界反政治迫害联盟」与学运团体发起万人大游行,声援独台会被告。24日立法院废止「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但仍未能解决思想言论构成内乱罪之问题。独台会涉案4人及先前被起诉之陈昭南、後续被起诉之陈婉贞、郭倍宏、李应元等人陆续被以预备内乱罪起诉或判刑。

    1991年9月21日由李镇源、林山田教授等人发起成立「一百行动联盟」,要求废除刑法第一百条。10月8日,该联盟发起「反阅兵废恶法」运动,在总统府前进行静坐,遭宪兵驱离,後转移至台大医院基础医学大楼静坐,9日遭警方强行进入校园驱散静坐之师生,引发社会各界之抗议。13日民进党通过「台独党纲」,更引起朝野关系紧张。

    1992年2月29日行政院「刑法一百条研修小组」决议只修不废,修正方向为仅限暴力行为才构成内乱罪。3月20日「一百行动联盟」发起「野百合之宴」,赴阳明山向「国民大会临时会议」请愿。4月7日刑法一百条受难者家属为纪念郑南榕自焚三周年,展开长期绝食抗争,19日民进党发起419游行,演变成长期抗争,并提出「总统直选、反核四、废刑法一百条、争社会权」等4大诉求,20日抗争群众遭警察驱散。29日中国国民党中常会通过决议刑法一百条只修不废。5月1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16日经总统公布并生效。

    修正後之刑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规定:「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第二项规定:「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文关键字: 刑法一百条 , 普通内乱罪 , 林山田 , 废除刑法一百条行动联盟 ,

    英文关键字Criminal Code Article 100

    参考资料

    1. 林山田。1984。《刑法特论》。台北:三民。
    2. 陈定南教育基金会。
    3. http://www.mr-clean.org/?q=node/215陈定南说刑法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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