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10年(1884年)中法战争起,刘铭传奉命办理台湾防务,在基隆、淡水等地与法军作战,光绪11年(1885年)中法议和,战事随即结束。中法战争後,清廷察觉台湾军事地理位置的重要,於是光绪11年(1885年)清廷宣布台湾建省,并於光绪13年(1887年)正式建省,由刘铭传担任台湾第一任巡抚。刘铭传在台湾积极从事建设,在政治方面,首先重新调整行政区,将原先的二府八县改为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并调整台湾的职官;第二,设立抚垦局奖励开垦偏远地区;第三,招降原住民,并设立番学堂教化原住民。在经济方面,刘铭传积极开拓财源,首先推行清丈田赋并改变田赋的税额,因此查出许多隐田。他并主张废除台湾一田多主的土地制度,但因推行时发生施九缎事件,故折衷改变其土地政策,改为「减四留六」。另外,刘铭传在台北军械机器局铸造银钱,严禁使用私钱,但此一措施进行时间短暂。在交通建设方面,刘铭传在台湾推行铁路、邮政、电报;在军事方面,建购兵船并在基隆、淡水、安平等军事要塞兴建炮台,成立机器局制造枪炮。在教育方面,他则推动洋务人才的培育,创立西式学堂、电报学堂,此外并改革科举弊端。光绪17年(1891年)刘铭传因基隆煤矿弊案离职,由邵友濂接任,而刘铭传时期许多建设则因经费有限而停办。
刘铭传告老还乡後,於光绪23年(1897年)逝世,年59歳,追赠太子少保,諡号壮肃,留有《大潜山房诗稿》、《刘壮肃公奏议》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