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人文 > 历史知识 > 北峰区工委会叶敏新案

北峰区工委会叶敏新案
2011-12-02 10:16:18   来源:   点击:

    叶敏新,台北人,中央军校14期毕业,1940年在中国参加台湾义勇队。回台後担任台北县北峰区区长兼北峰警察分局局长,与中共地下党员潘华接触,思想左倾。1949年5月间,经蔡尧山介绍加入共产党,受魏朝福领导。同年9月以北峰区署及警察分局需要枪弹名义,向其军校同学联勤总部监护营第六营营长孟优年索取枪弹。旋又吸收浊水国民学校校长赵立权、太平乡干事石沧庚,成立太平乡小组。1950年3月吸收宜兰县警察局督察员李秀山,并召开北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会。同年5月间,叶敏新因蔡尧山组织之兰阳地区工委会被侦破,恐遭逮捕,乃假借卷款弃职潜逃名义,藏匿台中龙岩山,1个月後,以贪污罪被判刑10年。嗣因蔡孝乾及自首分子魏朝福於1951年11月供出成立北峰区工委会,保密局循供提讯叶敏新,并扩大办案。1953年5月30日判决,叶敏新、蔡如鑫(彰化人,暨南大学、空军军士学校肄业)、孟优年等人判处死刑,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参谋米荫庭(中央军校16期毕业),因曾向叶敏新透露警总侦查该案讯息,亦遭枪毙。石沧庚等12人,以参加组织或藏匿罪各判5年至13年徒刑,陈伯清等5人交付感训。

    参考资料

    1. 〔★《安全局机密文件: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2辑,1991〕〔→蔡孝乾〕

相关热词搜索:[标签:关键词]

上一篇:北势蕃之役
下一篇:北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