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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蹟天然纪念物调查会
2011-12-02 10:17:45   来源:   点击:

    二十世纪初欧美各国政府开始着手调查与保护其境内具有历史意义与自然价值的史蹟与自然物。日本仿效欧美,1911年设置「史蹟天然名胜纪念物保存协会」,并於1919年以法律第六十四号通过「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台湾受内地风潮影响所及,金平亮三、泽田兼吉、冈本要八郎、崛川安市等学者皆为文呼吁总督府正视台湾方面的保护工作。1923年台湾博物学会於总督府博物馆首次召开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的第一回建议会,之後该学会亦曾向总督提案请愿,但因人事更迭及经费缘故,皆无下文。1926年当时台湾博物学会会长中泽亮治再度向总督上山满之进提出该案,在内务局长丰田胜藏支持下,终获首肯。台湾总督府於1929年提出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所需之调查费及保存费,1930年9月21日公布「台湾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施行规则」等处理规则与认定标准。同年10月16日公布「台湾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调查会规程」,该会设於总督府内,会长为总务长官,副会长为内务局长,委员则由府内官员或学识经验丰富之学者担任,不少台北帝国大学教授如村上直次郎、素木得一、早坂一郎、移川子之藏、岩生成一等皆该会委员,台湾人连雅堂、林熊光亦曾任名列其中。迄至1945年二战结束为止,台湾总督府於1933、1935、1941年三度公告指定史蹟29项、天然纪念物19项立法加以保护。国指定之史蹟当中,北白川宫能久亲王来台遗迹地皆在指定之列,其余史蹟则有热兰遮城城址、琉球藩民之墓、台北城、圆山贝塚、文石书院等;天然物则有北投石、恒春热带性海岸原生林、宽尾凤蝶、穿山甲、樱花钩吻鲑等。

    参考资料

    1. 吴永华,《台湾历史纪念物:日治时期台湾史蹟名胜与天然纪念物的故事》,台北:晨星出版社,2005。
    2. 薛化元、刘燕俪编译,《台湾先民的遗迹》,台北:稻乡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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