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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蹟天然纪念物调查会
2011-12-02 10:17:52   来源:   点击:

    台湾总督府为保护史蹟与自然物而成立的机构。20世纪初,欧美各国对於具有历史意义与自然价值的史蹟、自然物开始着手调查并立法保护。日本於1911年(明治44年)成立「史蹟天然名胜纪念物保存协会」,1919年(大正8年)帝国议会以法律第64号通过「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受到日本内地风潮之影响,在台日籍学者金平亮三、泽田兼吉、佐佐木舜一、冈本要八郎、伊能嘉矩等皆呼吁总督府正视史蹟与自然物的保护。

    1923年,由冈本要八郎、川上泷弥创办的台湾博物学会,在总督府博物馆召开第一回建议会,之後又向总督提案,建议对史蹟、天然物立法保护,但因总督府人事更迭及经费问题,未有结果。1926年,会长中泽亮治向总督上山满之进重提该案,获得内务局长丰田胜藏的支持。总督府遂於1929年(昭和4年)向日本官房秘书课提出「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施设费补助认可指令案」,1930年9月21日公布「台湾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施行规则」,10月16日公布「台湾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调查会规程」,12月2日成立「台湾史蹟天然名胜纪念物调查会」,设於总督府内,由总务长官人见次郎担任会长,内务局长石黑英彦任副会长,委员包括台北帝国大学教授村上直次郎、素木得一、中泽亮治、移川子之藏、工藤佑舜、平坂恭介、早坂一郎、日比野信一、青木文一郎、岩生成一,台北医学专门学校教授宫原敦,总督府技师井手薰、高桥春吉,陆军步兵中佐小林准,文化人尾崎秀真、谷河梅人、稻垣孙兵卫,以及台湾人连雅堂、林熊光等。

    总督府根据学者专家的研究调查,於1933、1935、1941年三次公告国指定史蹟29项、天然纪念物19项。国指定史蹟包括:北白川宫能久亲王来台遗迹地、圆山贝塚、台北城门、芝山岩、竹堑城迎曦门、热兰遮城城址、台南城门、高雄旧城址、恒春城、琉球藩民之墓、太巴塱社蕃屋、文石书院等;天然物包括三类:地质矿物有北投石、海蚀石门、泥火山等;植物有恒春热带性海岸原生林(红树林)、野生稻种自生地等;动物有宽尾凤蝶、穿山甲、樱花钩吻鲑、水雉、帝雉、儒艮(海牛)等。此外,各州厅亦自行指定辖内之史蹟、天然物加以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有关史蹟、天然纪念物的保护,由1982年公布施行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予以规范。

    中文关键字: 调查 , 台北城门 , 北投石 , 樱花钩吻鲑 , 穿山甲

    英文关键字Research , The City Gate of Taipei , Hokutolite , Oncorhynchus Measou Formosanus , Manis Pentadactyla

    参考资料

    1. 吴永华。2000。《台湾历史纪念物:日治时期台湾史蹟名胜与天然纪念物的故事》。「台湾历史馆」13。台中:晨星。
    2. 黄武达。2000。《追寻都市史之足迹:台北「近代都市」之构成》。「台北市乡土历史深耕系列」1。台北: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3. 吕绍理。2004。〈史蹟天然纪念物调查会〉。收於《台湾历史辞典》。许雪姬总编纂。台北:远流。
    4. 李国玄。2006。〈日治时期台湾近代博物学发展与文化资产保存运动之研究〉。硕士论文,中原大学建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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