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李居。2008。〈国防会议的设置与法源初探(1952-1967)〉。收於《战後档案与历史研究: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第九届)》。黄翔瑜执行编辑。台北:国史馆。
- 李永炽监修,薛化元主编。1990。《台湾历史年表:终战篇I》。台北:国家政策研究中心。
- 姚嘉文。2001。〈从法政制度看白色恐怖〉。收於《戒严时期政治案件之法律与历史探讨》。倪子修总编辑。台北: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 薛化元等。2003。《战後台湾人权史》。台北:国家人权纪念馆筹备处。
1966年3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其中第4项授权总统「得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动员戡乱有关大政方针,并处理战地政务」。蒋中正总统指派黄少谷、王云五、张其昀及蒋经国等人组成国家安全会议筹备小组,草拟组织方案。1967年2月,总统公布「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由黄少谷担任秘书长,蒋经国负责主要工作,国家安全会议正式成立。
国安会的组织与职权,基本上延续1952年由蒋中正下令成立、於1954年运作的国防会议,其後改组,由周至柔任秘书长、蒋经国任副秘书长,其下新设国家安全局、国防计划局及科学顾问委员会,1962年增设战地政务委员会。1955年 11月起,除了总统或行政院长认为「与国防军事有重大关系」的财政、经济、外交、内政、教育、文化、交通等重大计画与措施,应提国防会议审议外,行政院拟议的中央政府总预算,亦必须提交国防会议审议。
根据「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国安会由总统担任主席,法定成员包括副总统、总统府秘书长、参军长、战略顾问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行政院院长及副院长、国防部长、外交部长、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参谋总长、国安会秘书长及总统指定出席会议的人员。由於参与层级及决策权力高於行政院,因而有「太上行政院」之称,而研究者也以此做为蒋中正扩权的重要关键。
1991年5月1日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後,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得设国家安全会议及所属国家安全局」,过渡转型的国家安全会议,根据1993年12月30日制定的「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至此完成法制化。
中文关键字: 国防会议 , 国家安全局 ,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 , 蒋经国 , 行政院
英文关键字Defense conference , National Security Bureau (NSB) ,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Organization , Chiang ching kuo , Executive Yuan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