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仪深、薛化元、李明峻、胡庆山。2004。《台湾国家定位的历史与理论》。台北:玉山社。
- 陈隆志。1999。〈台湾的国际法地位〉。《新世纪智库论坛》,7:4-12。
- 黄居正。2005。〈台湾主张了什麽?:评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by James Crawford, 2ed.〉。《台湾国际法季刊》,2(4):223-243。
蒋中正总统在台主政时期的宣传基调是: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即归属中国,1949年中央政府迁台以後只是领土暂时限缩於台、澎、金、马,中华民国之反共,是对於窃占大陆领土的叛乱集团「中共匪帮」展开圣战。尽管北京存在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台北存在一个中华民国政府,却不能(不愿)像东西德、南北韩一般分别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双方都不接受「两个中国」的模式。
冷战时期,中华民国受到美国的支持,在联合国代表中国而且是常任理事国,直到1971年被逐出联合国为止,此後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中华民国仅与二十几个国家维持邦交,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常遭中国打压,迭经努力只能退求其次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称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的名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缩写WTO)。
然而从国际法检视194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邱吉尔与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在「开罗会议」後发表的公报(通称开罗宣言)中,台湾、澎湖「归还」中华民国,因不具国际法的效力,实难作为战後殖民地有效处置的依据,加上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对台、澎只言「放弃」,未言归属,因而产生「台湾地位未定论」;由於美国是太平洋战争的主要战胜国,麦克阿瑟将军虽同意蒋中正的军队进驻台湾,但不等於领土主权转移;1971年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布瑞(Charles Bray)指出台湾、澎湖主权「悬而未决」、2004年10月美国国务卿鲍威尔(Colin Luther Powell)访问北京时宣称「台湾并非独立,它并不享有国家主权」、2007年8月白宫国安会亚太资深主任韦德宁(Dennis Wilder)谈到「台湾或中华民国目前在国际社会不是一个国家」,都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不同表述。
台湾地位未定论,对北京具有否定「一中原则」的意涵,对台北则否定中华民国合法领有台、澎,即是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国家继承原理」宣称领有台、澎;中华民国政府在1987年解除戒严,以及1991-1992年国会全面改选以後,落实民主进步党的理论家所称的「演进独立说」,也是中华民国总统、中国国民党主席李登辉在1999年提出台湾与中国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的理论依据。
中文关键字: 开罗会议公报 , 「旧金山和约」 , 台湾地位未定论 , 两个中国 , 一中一台
英文关键字 , The Uncertainty of Taiwan's Status , Two Chinas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