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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援时代,公营事业占美援贷款总额的91﹪,集中在电力、运输、工矿建设,同时以此做为领导部门来发展中下游工业体系,与民营事业形成垂直分工,保持其在经济体系中的优势地位。1970年代以「十项建设」为代表的公营事业扩张,型态上仍依循之前的模式。
随着国际局势的变迁与经济自由化的要求日炽,行政院於1989年成立「公营事业民营化推动小组」,提出第一批19家「立即办理」名单,是公营事业民营化的先声,既回应民间的需求,也消除不合宜的法令束缚,使国家不致全盘失去对於经济资源的控制,还可透过民营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来获得与累积新的政经资源,掌握优势。1989年公营事业(不含金融业)占全体公民营资产总值之22.09﹪;1991年公营事业共104家,主管机关从中央国营到县市营,行业分布涵盖农林畜牧业到金融业,2000年起由「行政院公营事业民营化推动与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中文关键字: 民生主义 , 经济自由化 , 行政院公营事业民营化推动与监督管理委员会 , 民营化
英文关键字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 , liberalization of economy , The Steering Committee for Promoting Privatization of SOEs , Privatisation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