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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集会制
2011-12-02 10:19:57   来源:   点击:

    荷兰统治台湾时期对原住民的管理制度。由公司召集各村社长老或头目来到大员(今安平),向其展示公司的实力,取得对其威信,并听取报告、升赏黜陟。又称vergaderdag der dorpen(村社集会)、Rijksdag(直译为王国日,意即领地会议),又译「番社集会」。

    地方集会在荷兰领台十余年後渐成雏形。最初公司征伐北路、南路,让番社臣服荷兰统治,由番社代表向台湾长官呈交槟榔、椰子树苗等物,象徵奉献与服从,台湾长官则以藤杖等物赏赐代表,象徵成为荷兰的臣民。1641年4月,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写VOC)在赤崁(Saccam,今台南)召开一次番社集会,各社代表晋见台湾长官德老典(Paulus Traudenius),报告各社的状况,同时获赐赠物。地方集会制度在第八任台湾长官卡隆(Fran?ois Caron)任内确立,自1644年以後台湾开始实施,直到投降郑氏为止,除数年因故未举行外,均照例办理。

    地方集会制确立後大致上将台湾分为四区:(一)以赤崁为中心的台湾西海岸一带至大甲溪,称为北路(noordelijk)地方集会区;(二)赤崁以南至琅峤(今屏东县恒春镇)地区,为南路(zuidelijk)地方集会区;(三)台湾北部淡水、鸡笼(今基隆)、噶玛兰(今宜兰),为淡水(Tamsui)集会区;(四)花莲、台东卑南,为卑南(Pimaba)集会区。这种区分隐约有划地行政之意,後来郑氏统治时期本岛也曾设有南、北二路安抚司。

    四大集会区中,以南路、北路两区召开较为慎重,并定期举行,这是因为公司最初征伐之地,距离大员较近,控制力也较强。集会地点在赤崁的公司大庭园(Compes grooten hoff),集会日期大抵在每年3月前後。卑南集会区形成之年代较晚,集会之期程也不一定。此外,各区尚设置有公司派遣的政务员,在原住民长老、头目,与教会牧师、学校老师等人的协助下,维持地方秩序。

    中文关键字: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 赤崁 , 地方会议 , 德老典

    英文关键字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 Saccam , local administration , Paulus Traudenius

    参考资料

    1. 干治士着,叶春荣译。1994。〈荷据初期的西拉雅平埔族〉。《台湾风物》,44(3):228-293。
    2. 中村孝志。2002。〈1655年的台湾东部地方集会〉。收於《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下)》。吴密察、翁佳音、许贤瑶编。台北:稻乡。
    3. 翁佳音。2008。〈西洋遗产:地方会议、贌社与王田〉。收於《荷兰时代:台湾史的连续性问题》。台北:稻乡。
    4. Tonio Andrade.1997. “Political Spectacle and Colonial Rule: The Landdag on Dutch Taiwan, 1629-1648,” Itinerario , 21(3): 57-93.
    5. 江树生译注。2003。《热兰遮城日志第三册》。台南: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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