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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土地改革可视为国共战争的延续。1940年代中国共产党以土地改革者的姿态,获得中国广大农民的支持,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後,为确立财政基础,确保庞大军队的粮食,也为强化在台湾的统治,必须实行土地改革以排除地主势力。1950年代美国积极协助亚洲各国推动土地改革,在台湾则透过「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简称农复会)提供技术与经费的协助。由於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的肃杀气氛,加上政权的所有者与土地的所有者不重叠,土地改革的推动极为顺利。
三七五减租是规定佃农向地主缴纳的地租率,最高为37.5%;公地放领是将公有出租耕地释出,由现耕佃农承购;耕者有其田是由政府徵收私有耕地转售给承租佃农。政府强调土地改革达成了三个目标: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地主利益、将地主资金转移到工业资本。
土地改革使自耕农的比例大增:1949年以前自耕农仅占30%,在1953年达到55%,1960年增为64%。而佃农权益的扩大,形成地主卖掉保留土地的压力,1986年自耕农更达到83%。自耕农的生产意愿高,生产力大增,稳定粮食的供给。
耕者有其田要农民支付的地价是年收获量的2.5倍,负担虽然比之前的地租轻,但缴交给最大地主──政府的田赋,是以「田赋徵实」、「随赋徵购」方式,剥夺农民合理的市场利润。另一方面,对地主的地价补偿金以七成的实物债券、三成的四大公司(台湾水泥公司、台湾纸业公司、台湾农林公司、台湾工矿公司)股票给付。政府以高估公营企业资产的方式折算地主补偿金,从中获取巨额的差价。土地改革造成土地制度的改变和财产的再分配,启动「农工部门间资本流动」的第一步,并顺利地使钜额的土地资本投资於工业生产。
中文关键字: 土地改革 , 三七五减租 , 公地放领 , 耕者有其田 , 平均地权
英文关键字Land Reform , Rent Reduction to 37.5 Percent , Sale of Public Land , Land to the Tiller ,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