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户
2011-12-02 10:20:37 来源: 点击:
指向官府申请许可,或承官府谕示发给垦照(又称垦单、垦谕),再进行投资招佃开垦者。垦户有独资者,也有合夥者,多半为拥有巨资与武力的富豪,又称垦首,在法律上取得业主的资格时称业主、业户。应垦户之名,从事实际开垦工作者,称为佃户或佃人,惟其常需「自备工(劳力)本(资本)」。换言之,开垦过程中常是垦佃合作,且真正让荒土成良田者多为佃人之力,因此称垦户制的开垦组织为合垦制似乎更切合实际状况。
参考资料
- 〔★洪丽完,《台湾古文书专辑》,1996〕〔→业户、大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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