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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方式包括:直接赠与(grants)、贷款(loans)及技术合作,还包括将美国生产之农产品出售或赠予受援国家,这通称为「四八○号公法」计画(Public Law 480)。军事援助包括对外提供军事顾问、训练与武器装备之移转与销售,并协助受援国之国防建设等。
美国对中华民国的援助始於1948年。9月1日,台糖公司、台电公司、台湾铁路局先後获得美国对台援款,这批援款是从美国对中华民国援款中拨出一部分以支持台湾复原工作。美国对台正式拨款援助,自1950年2月15日起至6月30日,共850万美元,全部用於采购进口物资,以稳定台湾经济。这一批美援是以东西方冷战的国际局势为背景,且以共产党扩张所引发的韩战为转机。
自1951年起,美援以一般经济援助为主,「四八○号公法」剩余农产品项目为次。除了1959、1960、1961年三个年度美援提供开发贷款基金项目外,整体而言,一般经济援助项目占近7成,剩余农产品则占2.6成。1961年之前,一般经济援助项目占5成以上,1962年之後,剩余农产品项目超过5成。1966-1968年则仅有剩余农产品项目;美援之到达金额,则至1970年12月底为止。
美援为台湾在战後20年内经济社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在1953-1976年连续六期「四年经济计画」之第一、第二期(1953-1960年),凡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之计画,皆受到美援支助,这些大规模事业大多为公营事业。
美援的贷款结构,1950-1963年美援贷款之新台币为64亿余元,美援贷款之美金为3亿9百余万美元。其中公营事业之贷款分别占台币与美金总额之68.08%与91.87%;接受美援台币贷款的公营事业依序为电力58.81%、工矿业15.72%、运输业12.71%、石门水库6.90%;接受美援美金贷款的公营事业依序为电力39.92%、工矿业25.71%、运输业17.01%、石门水库6.14%。因此美援贷款公营事业是以电力为主,其次为工矿业、运输业、石门水库等。
接受美援台币贷款的民营事业,依序为农林渔业57.25%、中小型工业23.67%、工矿业8.31%、民营工业票据贴现贷款6.78%;接受美援美金贷款的民营事业依序为工矿业58.01%、中小型工业30.05%、农林渔业11.82%。农林渔业的美援台币贷款中,农复会占90.94%──相当於美援台币贷款的52.06%;接受美援美金贷款的工矿业中,以水泥业25.75%、纸浆及纸业19.16%、木业及合板业12.33%、钢铁10.98%、煤矿10.68%为主。
美国对外经济援助120余国,中华民国是少数从依赖走向「自力持续成长」的国家。学者刘进庆指出,有鉴於台湾已可自行负担反共军力,及免於经援中止副作用的经济体质,因此在1960年美援会拟定「十九点财经改革措施」後,美国便准备终止对台援助,并将美援由赠与方式改由贷款所取代,进入1960年代更以美金偿还作为贷款条件,显示台湾已有偿还美元贷款的能力。美国对台援助长达21年,对台湾基础建设与民间资本发展的走向乃至於经贸发展之影响,与美援相关之研究多予以肯定之评价。
中文关键字: 美援 , 「四八○号公法」 , 粮食和平计画 , 开发贷款基金 , 技术援助
英文关键字American aid , Public Law 480 , Food-for-Peace Program , Development Loan Fund , Technical Assistance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