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淑慈。1996。《南投县永济义渡古文书契选》。南投:南投县立文化中心。
- 吴淑慈。1997。〈清代台湾的义渡:以永济义渡为例〉。硕士论文,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
- 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1911。《台湾私法》。台北: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
义渡分官设义渡、民设义渡。官设义渡从渡夫的管理、工食钱的发放、义渡租的催收以及渡船的维修管理,均由地方官府负责。官方有时也以官督民办的方式,委托民间经营官设义渡。民设义渡往往出现类似善堂的组织,如永济堂、义渡会、渡筏会等。这些组织须向官方申请立案,再由发起人或地方士绅经理。民设义渡多於渡口立义渡碑,告示过路行人。义渡的经费主要来源有二:一是购买田地,收取义渡租,作为基本财源;一是每年的捐款,称岁捐。
文献上最早出现的义渡是1741年(乾隆6年)由湾里、麻豆两庄申请设置的曾文溪义渡。而大甲溪的大甲义渡、浊水溪的永济义渡,则最为着名。
义渡之设置与分布,以台湾县、凤山县最早;1836年(道光16年),淡水厅同知娄云提倡普设义渡,是以淡水厅最多。清代至少设置68个义渡,其中官设义渡12个,主要位於淡水厅、凤山县、恒春县。民设义渡占最多,以淡水厅最多,其次是凤山县。
中文关键字: 渡税 , 义渡租 , 渡船会 , 岁捐 , 义渡碑
英文关键字Ferryboat Tax , Free Ferryboat Rental , Ferryboat Association , Annual Donation , Free Ferryboat Stele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