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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实行「肥料分配统制规定」,1948年台湾省政府修订公布「化学肥料配销办法」。农民以蓬莱米榖和肥料的交换比例全由政府决定,并非依据市场价格。1949年1.5公斤的肥料(硫酸錏)对1公斤稻榖,1950-1960年1公斤肥料对1公斤稻榖,1967年的比例是1:0.85。以1960年的国际价格为例,每吨硫酸錏41美元,每吨稻谷145美元。二者的价格比为1:3.5,但政府却将稻谷和肥料的交换比例设定为1:1,也就是说以1公吨肥料的代价就可以换取3.5吨稻谷。
根据「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简称农复会)的报告,1965年台湾的硫酸錏售价是已开发国家日本的1.63倍,美国的1.55倍,西德的1.54倍;是开发中国家印度的1.17倍,南韩的1.58倍,菲律宾的1.2倍。台湾农民比许多国家的农民支付更高昂的肥料价格,这种不合理的制度,直到1972年行政院在公布九大项「加速农村建设重要措施」时,才规定自1973年1月起废止。
肥料换谷制度不只是对肥料工业的保护政策,也是一种隐藏性的重税,此一时期政府徵收的稻谷中,有60%-70%是由肥料换谷取得。悬殊的米肥不等价的交换机制,具有肥料专卖和粮食徵收的双重强制功能,也是导致1960年代末期农业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文关键字: 肥料换谷 , 农复会 , 粮食局 , 肥料 , 农会
英文关键字Fertilizer and Rice Bartering System , JCRR , Food Bureau , Fertilizer , Farmers' Association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