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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社资本额3,000万圆,以经营台湾岛内与华南、南洋地区拓殖事业,提供拓殖资金为营业目的,是台湾当时最大的拓殖型株式会社。该社为半官半民的特殊会社,总督府以官有地和官有未垦原野林地等现物出资一半,且赋与种种特权;日本政府与总督府对该社具有监督管理权,发展方针受国家意志的主导,是战时经济下的产物。
初期的营运组织包括社长室、总务部、拓务部、业务部,并随业务扩张而进行调整。总部之下,逐渐发展出支店、出张所、事务所、工场及农场等地方分支机构。初期为配合总督府「先巩固岛内事业,再向南方发展」政策,以台湾岛内拓殖事业为主,海外事业处於计画与调查阶段。岛内事业配合战时体制下生产力扩充计画,并担负「台湾开发十年计画」的任务,在战时台湾农业拓垦和工业化扮演重要角色。1939年後积极向华南、东南亚投资和进行农垦工矿事业。1941年珍珠港事变後,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扩张,事业范围遍及华南、南洋、印度、澳洲等地区。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台拓因备受争议,为中华民国政府解散,社有地配合公地放领政策由佃农继承,事业地则由土地银行代管。
中文关键字: 国策会社 , 工业化 , 南进政策 , 帝国主义
英文关键字National Policy Company , Industrialization , Southeast-forward Policy , Imperialism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