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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归属问题
2011-12-02 10:42:26   来源:   点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放弃台湾与澎湖主权後,有关台湾地位归属的争议。大战期间,同盟国发表两次有关台湾地位的宣言,包括1943年12月1日由美国总统罗斯福、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英国首相邱吉尔发表的「开罗宣言」,以及1945年7月26日由美国总统杜鲁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与英国首相邱吉尔具名发表的「波茨坦宣言」。这两份文件过去被视为中华民国取得台湾主权的重要依据,其实只是反映当时同盟国的态度,并影响战後初期的接收区域划分,并不具国际法的效力,也不是正式的条约。

    10月25日,根据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派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接收台湾,宣告台湾「光复」。1946年1月国民政府公告将台湾住民「恢复」中华民国国籍,由於对日和约尚未签订,因此引来英国、美国的外交抗议,台湾归属争议正式浮出台面。

    1950年6月韩战爆发,美国杜鲁门总统发表声明指出台湾地位未定,下令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实施台湾海峡中立化政策。

    1951年9月8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与日本在美国旧金山签订「旧金山和约」(次年生效),日本在和约中明确放弃台湾与澎湖的主权,但未说明让与何国,这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起源。其次,由於中华民国是否能够代表中国,遭到部分国家的质疑,因无法与会,而在美国斡旋下,於1952年4月28日与日本签署「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简称中日和约、台北和约),和约第二条规定:依照「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已经放弃对台湾、澎湖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而未说明台湾、澎湖归属中华民国。不过,美国在冷战「围堵政策」的历史结构下,大体上采取支持蒋中正领导的中华民国是中国合法代表的立场,也未挑战其统治台湾的事实。

    除了「台湾地位未定论」外,有的学者认为日本既已放弃台湾主权,而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台湾持续多年并未受到强力挑战,根据「台北合约」或国际法「先占」原则或「时效」原则,已经合法领有台湾;也有部分研究指出,日本既已放弃台湾主权,则台湾主权应该已经归属台湾人民,台湾人民有权决定台湾未来的走向。

    中文关键字: 「开罗宣言」 , 「波茨坦宣言」 , 「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 , 「旧金山和约」 , 台湾地位未定论

    英文关键字Cairo Conference , Potsdam Declaration ,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General Order no. 1 , Neutralization of Taiwan Strait ,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参考资料

    1. 林满红。2002。〈界定台湾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中日和约」〉。《近代中国》,148:63-72。
    2. 姜皇池。2000。〈台湾国家定位与相关国际法议题〉。收於《两国论与台湾国家定位》。黄昭元编。台北:学林文化。
    3. 许庆雄、李明峻。2001。《现代国际法》。「台湾法学研究中心系列」1R01PA。台北:元照。
    4. 陈仪深等。2004。《台湾国家定位的历史与理论》。「愿景?台湾」3。台北:玉山社。
    5. 丘宏达。2006。《现代国际法(修订二版)》。台北:三民书局。
    6. 陈鸿瑜。2007。〈台湾法律地位之演变(1943-1955)〉。《国史馆学术集刊》,12:47-138。
    7. 胡庆山。2006。《台湾地位与公法学》。「台湾文化系列」33-34。台北:稻乡。

    延伸阅读

    1. 彭敏明、黄昭堂着,蔡秋雄译。1995。《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本土新书」1。台北:玉山社。
    2. 戴天昭着,李明峻译。2002。《台湾国际政治史(完整版)》。「台湾文史丛书」J110。台北: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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