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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接管
2011-12-02 10:42:33   来源:   点击: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中华民国政府对台湾、澎湖列岛的接管行动。又称台湾接收。战後台湾的接管,系依据1945年9月2日联合国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Gen. Doglas MacArthur)发布的「一般命令第一号」(General Orden No.1,中国战区将此文件称为「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其中对中国战区统帅蒋中正有以下授权:「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全部陆海空军与补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但国民政府提前於8月29日即派令「特任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9月3日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致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的第十八号备忘录中亦转颁「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委员长命令派陈仪为台湾及澎湖列岛受降主官」;9月7日国民政府又令:「特派陈仪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

    1945年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於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代表中华民国,接受日本代表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并将「行政长官第一号命令」交付安藤,其中第二项为「遵照(联合国)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兼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及何总司令命令……,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队及行政人员,接受台湾及澎湖群岛之领土、人民统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

    自11月起,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警备总司令部组识成立「台湾省接收委员会」,展开各项接收工作。主要划分为三部分:一是军事接收,二是行政的接管与重建,三是日产的接管与处理等。

    军事接收部分,於11月1日特组「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下设陆军第一、第二、第三及海军、空军、军政、宪兵等7个接收组,分担各项军政设施等的接收业务,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2月,历时约4个月;并於1年内遣返日俘16万余人、日侨(除少部分留用外)32万余人,共约48万余人。

    行政接收部分,则於接收委员会内设民政、财政金融会计、教育、农林渔牧粮食、工矿、交通、警务、宣传、司法法制、总务等10组,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兼任各组主任,主要分两个层级进行,其一是总督府各直属各单位,其二则是州、厅等地方机关的接管与重建;并本着「工商不停顿、行政不中断、学校不停课」的3项原则展开;各直属单位的接收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地方则分组8个州厅接管委员会并个别派定人选,於11月8日分赴各地进行,12月30日全部接管完毕。

    日产接收工作最为庞杂,特於台湾省接收委员会下另设「日产处理委员会」,统筹各项日产的调查、审核、标售以及债权的清算等事务,自1946年1月起,历时约1年3个月,1947年4月初步完成日产的接管和处理。

    中文关键字: 台湾接收 , 军事接收 , 一般命令第一号

    英文关键字takeover Taiwan , military takeover , General Orden No.1

    参考资料

    1.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编印。1946。《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书》。台北: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
    2. 郑梓。1994。《战後台湾的接收与重建:台湾现代史研究论集》。台中:郑梓出版。
    3. 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编辑。1947。《台湾省日产处理委员会结束总报告书》。台北: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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