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编印。1946。《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书》。台北: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
- 郑梓。1994。《战後台湾的接收与重建:台湾现代史研究论集》。台中:郑梓出版。
- 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编辑。1947。《台湾省日产处理委员会结束总报告书》。台北: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
1945年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於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代表中华民国,接受日本代表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并将「行政长官第一号命令」交付安藤,其中第二项为「遵照(联合国)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兼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及何总司令命令……,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队及行政人员,接受台湾及澎湖群岛之领土、人民统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
自11月起,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警备总司令部组识成立「台湾省接收委员会」,展开各项接收工作。主要划分为三部分:一是军事接收,二是行政的接管与重建,三是日产的接管与处理等。
军事接收部分,於11月1日特组「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下设陆军第一、第二、第三及海军、空军、军政、宪兵等7个接收组,分担各项军政设施等的接收业务,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2月,历时约4个月;并於1年内遣返日俘16万余人、日侨(除少部分留用外)32万余人,共约48万余人。
行政接收部分,则於接收委员会内设民政、财政金融会计、教育、农林渔牧粮食、工矿、交通、警务、宣传、司法法制、总务等10组,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兼任各组主任,主要分两个层级进行,其一是总督府各直属各单位,其二则是州、厅等地方机关的接管与重建;并本着「工商不停顿、行政不中断、学校不停课」的3项原则展开;各直属单位的接收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地方则分组8个州厅接管委员会并个别派定人选,於11月8日分赴各地进行,12月30日全部接管完毕。
日产接收工作最为庞杂,特於台湾省接收委员会下另设「日产处理委员会」,统筹各项日产的调查、审核、标售以及债权的清算等事务,自1946年1月起,历时约1年3个月,1947年4月初步完成日产的接管和处理。
中文关键字: 台湾接收 , 军事接收 , 一般命令第一号
英文关键字takeover Taiwan , military takeover , General Orden No.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