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野秀公。1927。《台湾教育史》。台北:吉野秀公。
- 台湾教育会编。1939。《台湾教育沿革志》。台北:台湾教育会。
台湾教育令共6章32条,含总则、普通教育、实业教育、专门教育、师范教育、补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曰:「在台湾之台湾人之教育根据本令」,亦即以台湾人为法令实施对象,不包括在台日本人(内地人)。根据殖民地官方的说法,台湾人与在台日本人的学制有所区别,主要原因在於台湾人受日本统治时日尚浅,掌握日本语还有所困难,惟将来若时势变化,人民程度提高,将予以调整。
日治初期的普通教育,公学校修业年限以6年为原则;中等教育方面,设立以男子为对象的高等普通学校、以女子为对象的女子高等普通学校,确立中等教育的方针。实业教育方面,设立教授农业、工业、商业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实业学校,以及简易实业学校。专门学校方面,医学校之外得设立各种专门学校。师范教育方面,废止国语学校师范部,设立师范学校。
随着教育令的公布,学校制度有所变更或调整。初等教育:废止公学校的实业科,取而代之的是简易实业学校;简易实业学校大抵附设於公学校。中等教育:废止国语学校国语部,公立台中中学校改称台中高等普通学校,国语学校附属女学校改为台北女子高等普通学校。此外,新设立彰化女子高等普通学校与台南女子高等普通学校。实业学校:总督府工业讲习所改称公立台北工业学校,新设立公立台中商业学校和嘉义农林学校。专门学校:总督府医学校改称医学专门学校,新设立农林专门学校(台北)、商业专门学校(台南)二校。师范教育:国语学校改称台北师范学校,废止国语学校公学师范部乙科,称为本科;公学校师范部甲科称为公学师范部。国语学校台南分校改称台南师范学校,从此师范学校有台北台南二校。
1922年台湾总督府修正、公布新「台湾教育令」,本令同时废止。
中文关键字: 教育令 , 初等教育 , 中等教育 , 实业学校 , 师范教育
英文关键字Education Rescript , elementary school education , middle school education , vocational education , normal schoo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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