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工委会蔡孝乾等案
2011-12-02 10:42:51 来源: 点击:
台湾省工作委员会是中共在台最高领导机构。1945年8月中共派蔡孝乾担任台湾省工委会书记。蔡孝乾为台中人,是中共资深台籍干部,曾参与中共的长征。战後,蔡孝乾由中共华东局协助,组织首批来台干部。1946年4月首批干部随张志忠至台北展开活动。同年7月蔡孝乾始来台领导组织,正式成立「台湾省工作委员会」,担任书记,并直接领导「台湾省学生工委会」、「基隆市工委会」、「台湾省山地工委会」、「台湾省邮电职工工委会」、「兰阳地区工委会」、「台北市工委会」、「北峰地区工委会」等组织。省工委会以陈泽民任副书记兼组织部长,领导台南、高雄、屏东等地区工作;洪幼樵任委员兼宣传部长,领导台中、南投等地区工作(後交由张伯哲领导);张志忠任委员兼武装部长,领导海山、桃园、新竹等地区工作(後交由陈福星领导)。1949年10月保密局查获基隆市工委会後,在高雄市逮捕陈泽民,1950年1月底复在台北市逮捕蔡孝乾。由於蔡孝乾供出组织,保密局循供逮捕洪幼樵、张志忠等13名领导人。1951年3月30日判决,张志忠及其妻季澐等人判处死刑;杨克村等4人判处15年徒刑;林坤西判刑3年;蔡孝乾、陈泽民、洪幼樵、许敏兰、蔡寄天、陈定中、陈克鸣、马雯鹃等8人,因供出名单,以自新开释。1952年洪幼樵等并召开记者会,宣布脱离组织。
参考资料
- 〔★徐宗懋,《1950仲夏的马场町》,2000〕〔→蔡孝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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