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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自党案
2011-12-02 10:42:52   来源:   点击:

    淡江英专三年级学生赵清渊(高雄人),平常喜欢阅读左倾报刊,因不满政府,1956年9月间自创「台湾民自党」,拟以政治革命手段,争取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除自署为「台湾民自党」最高委员会委员外,并草拟党章,镌刻印章,伪署其旧友黄昭敏、张耀雄二人姓名为委员。并以已组成「台湾民自党」,争取台湾独立等情告知张振成及同学张东极。1957年3月,经建国中学职员向调查局检举,同年4月26日被捕。1958年3月25日判决,赵清渊判刑10年,张振成(30岁,国校毕业,商人)、张东极(28岁,淡江英专学生)以知情不报,判刑2年。

    参考资料

    1. 〔★《安全局机密文件: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2辑,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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