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炜舒,〈日治时期台湾岁计制度建立之研究(1895-1899)〉,中坜: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09年。
- 〈台湾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册11号20,甲种永久保存。
- 涂永清,〈英格兰的财政制度(1066-1272)〉,《成功大学历史学报》,号13(1987年3月),页315。
- 〈台湾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册49号1,甲种永久保存(官房)(1895年6月28日)。
- 〈台湾总督府管理部假规则〉,《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册11号18,甲种永久保存(官房)。
- 柴田隆一、中村贤治,《陆军经理部》(东京:株式会社芙蓉书房,1981年),页62-63。
- 〈台湾总督府中央会计部长心得以下中央会计部员任命〉,《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册49号1,乙种永久保存(进退)(1895年6月28日)。
- 〈台湾总督府会计部假规则〉,《台湾史料稿本》,明治28年1月至8月下(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珍藏,1895年),页388-389。
- 〈府会计部假条例制定ノ件〉,《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册54号3,永久保存(追加)(1895年6月28日)。
- 西野元,《豫算概论》,前卷(东京:合资会社日本评论社,1926年),页2。
- 〈台湾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册11号20,甲种永久保存(1895年7月1日)。
- 〈台湾总督府诸官制草按〉,《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册2号30,甲种永久保存(1895年7月10日)。
- 〈民政局所属官衙会计事务规程御制定ノ件〉,《台湾史料稿本》,明治28年9月至12月上(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珍藏,1895年),页52。
- 林炜舒,〈日治时期台湾岁计制度建立之研究(1895-1899)〉,中坜: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09年。
台湾史上第一个冠以「中央」的政府机构,也是台湾总督府设置的第一个会计机构。
现代化政府财政机构的起源,起源於12世纪初期英国国王亨利一世(Henry I, 1100-1135)所设置「财务法廷」(Court of the exchequer)。晚至19世纪末期,日本殖民者进入台湾後,才在政府体制之中,全面性的施行日本内地所采用的西式会计制度;其起始的重要史料在於,1895年6月28日经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批示,并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台湾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且据以创设「中央会计部」,这是台湾史上第一个冠以「中央」的政府机构。「中央会计部」设部长1人,由陆军监督补杉村时中担任;在编制体制上,除部长外,并设立4个课,课长4人,其中两人为军职,两人为文官。
由於中央会计部在属性上为军事体制系统,因此其辖属各课的命名方式也按照军事系统的习惯,以数字方式排序,并不以文字方式命名;因为与日本政府内管理民政事务机构的命名方式不同,且任命军人担任课长,中央会计部属於军事组织。中央会计部各课的业务管辖为:第一课主管计算事务,第二课主管军队粮食的仓储运送事务,第三课主管棉被、军服、建筑、消耗品事务,第四课负责运输及兼管所属官衙的会计事务之监督。在台湾总督府的行政体制上,中央会计部长直接受命於台湾总督,并负责给养与会计上相关的事务,这是军政财政时期总督府财政体制的特色。
1895年7月,总督府的政府体制之中,仅设置民政局、陆军局、海军局与中央会计部等4个直隶於台湾总督的政府机构,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应有在总督府的组织结构上,仿造内阁体制,设置一个与大藏省权能相似机关的设计理念。由於陆军省的经费在体制上必须透过中央会计部拨出,而建制初期的民政局,岁出必须由临时军事费支用,民政局并无自主的财政能力,因此不难想像掌握总督府财政大权的中央会计部,其权力之大。
中央会计部存在时间相当短暂,在1895年7月10日拟制的〈台湾总督府官制草按〉各条条文之中,中央会计部已从总督府体制内消失,执掌台湾总督府会计制度的会计课已於现存史料出现,其间相距仅十天。中央会计部之部长、课长及所属人员,依据现存人事命令之史料得知,均属兼任性质。1895年9月9日,总督府中央及地方机关的事务,均归属民政局所管辖。民政局制定的〈民政局所属官衙会计事务规程〉所附意见书中提及,中央及地方机关的会计事务原依据〈台湾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规定实施,至此则因〈台湾总督府条例〉发布施行後,〈台湾总督府会计部假条例〉失去效力,按照法定程序则中央会计部必须裁撤;民政局所属官衙机构之会计事务则依〈民政局所属官衙会计事务规程〉办理,中央会计部遂走入历史。
中文关键字: 中央会计部 , 台湾总督府 , 补杉村时中 ,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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