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人文 > 历史知识 > 台湾总督府评议会

台湾总督府评议会
2011-12-02 10:43:20   来源:   点击:

    台湾总督府设立的最高立法谘询(顾问)机构,简称府评。配合六三法、三一法、法三号的变迁,府评的发展可分为三大阶段:(1)初期(1896~1906),曾计画吸收居住在台湾且具「学识名望」者,企图箝制总督专制与官僚主义,但实际上却是纯由总督府高官所组成。依六三法规定,总督府制订之律令须先经府评议决。(2)「律令审议会」时期(1907~1921),三一法实施後,组织改名,成员清一色改为法制关系者,其功能限定为法案的起草与审议。(3)复设府评时期(1921~1945),法三号实施後,复设府评不具议决律令之职权。新评议会开放民间日人与台人参与政治,总督为会长,会员由总督指派,员额原定25人以内,1930年增为40人,主要目的在封杀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之要求。

    参考资料

    1. 〔★王泰升,《台湾日治时期的法律改革》,1999〕〔→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相关热词搜索:[标签:关键词]

上一篇: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
下一篇:台湾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