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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2011-12-02 10:43:22   来源:   点击:

    戒严时期负责警备治安、动员管理的军事机构。简称警备总部、警总。1945年9月1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在重庆成立,负责受理日本投降、接收台湾,及遣送日侨等任务,由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兼任总司令。

    1947年奉国防部令,改制为台湾全省警备司令部。1949年恢复原称。9月,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成立,改为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根据1951年国防部颁布的「台湾省保安司令部组织规程」规定,保安司令部是在「动员戡乱期间,为确保台湾省之治安」所需而设的机构,工作范围包括加强肃奸、防谍,协助缉私、检查,管制物资、交通,及执行非军人身分之戒严业务等。隶属於行政院,受国防部指挥监督。

    1958年5月15日,为达成总统蒋中正简化治安机构、统一指挥权责的指示,国防部将负治安责任的台湾防卫总部、台北卫戍总司令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及台湾省民防司令部等四个机构裁并,另行设置台湾警备总司令部,隶属於国防部,受台湾省主席指导监督,其工作包含卫戍、保安、民防等任务。其中台湾防卫总部原负台澎地区作战任务,移交陆军总司令部接管,而台湾本岛戒严任务,由警备总部接管。下设北部、中部、南部及东部四个地区警备司令部,由各该地区师管区司令兼任,负责承办地区警备、民防及戒严等业务。台北卫戍区的戒严业务,则承续过去由警备总部直接办理。

    在戒严时期,警备总部的职权与业务范围非常大,却无公开的监督机制,其对言论自由的箝制与对人权的诸多戕害,多为社会所诟病,要求裁撤之声不断。随着1987年解严,其所管辖的出入境、出版品审查、邮电检查、内乱罪的侦察与审判等业务分别移交给行政、司法单位,警备总部也於1992年8月1日裁撤。

    中文关键字: 警备总部 , 警总 , 军事审判 , 言论自由 , 人权

    英文关键字 , a court-martial , freedom of speech , human rights , White Terror

    参考资料

    1. 台湾省政府秘书处编。1949。《台湾省政府公报》,秋字第60期。
    2. 台湾省政府秘书处编。1951。《台湾省政府公报》,冬字第36期。
    3. 联合报社编。1958。《联合报》,5月16日。
    4. 联合报社编。1958。《联合报》,7月1日。
    5. 联合报社编。1958。《联合报》,7月2日。
    6. 联合报社编。1992。《联合报》,8月1日。
    7.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卅八年度工作报告书〉。国防部永久(史政)档案开放应用系统。2009年11月6日读取。http://archive.mnd.gov.tw。

    延伸阅读

    1. 薛化元等着。2003。《战後台湾人权史》。台北:国家人权纪念馆筹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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