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毓良。2005。〈清代台湾绿营的再析论〉。《台湾文献》,56(1):55-91。
- 许雪姬。1987。《清代台湾的绿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54。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陈韵竹。2006。〈从制度层面对清代台湾总兵官的再析论〉。《台湾文献》,57(3):163-193。
台湾镇总兵官依法不能插手文官的事务。1733年(雍正11年),朝廷仿山西、陕西边镇之例,给予台湾镇总兵官挂印的殊荣。1810年(嘉庆15年)以後,台湾镇总兵官又兼提督衔,并握有敕书、王命旗牌,可在办理夷务时先斩後奏。这项军事外的特权,在1885年(光绪11年)台湾建省时取消。台湾镇总兵官还有巡阅营伍、造册奏报、管理番屯等任务,并可与台湾道共同审理囚犯,与台湾道的关系密切。两者同时驻紮在台湾府城(今台南市),故处於互相监督,但又必须和衷共济。从大多数的个案来看,镇、道不和者居多。台湾建省後,由台湾巡抚统摄全局,双方的权力矛盾逐渐消融。
中文关键字: 水师提督 , 台湾道 , 挂印 , 巡阅 , 番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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