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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社以「经营电气供给事业为目的」,以水力发电建设为主,火力发电建设为副,素称为「水主火从」。总社设於台北,主要任务是推动「日月潭水力电气工事计画」,当计画完工後,占全台发电量的98%,因而成为统筹台湾西部的电力事业。
1941年(昭和16年)完成合并台湾西部各民营电灯、电气会社,1944年8月合并东部民营会社,成为全台唯一的电力会社,独占电力经营。会社之组织,主要部门为筹建发电所的建设部,和管理售电业务的营业部。在人事方面,正副社长、重要干部多为日本人,台湾人员工多由基层做起。会社民股持股部分,日本人约占70-80%的比例,台湾人持股约占20-30%。
1945年日本败战後,国民党政府接收台湾,11月设立台湾电力监理委员会,监理台湾电力株式会社。1946年3月,改称电力接管委员会,做进一步接收工作。4月,行政院资源委员会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商定合办原则,全部股额按中央60%、省40%比例分配,原有台湾人民股纳入省40%股额之内,5月1日成立台湾电力有限公司。
经过1947-1949年第一至第三次董监事联合会议,确定公司组织之调整、人事之加强、工程之计画後,1950年底民股清理就绪,资本额经核定为新台币2亿5千万元,依法申请登记,1951年1月11日正式成立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电)经营迄今。战後随着世界发电技术之进展,台湾的电力建设转为「火主水从」,以火力发电之建设为主,其中尤以核能发电为要。
中文关键字: 国策会社 , 台湾电力公司 , 核能发电 , 水力发电 , 水主火从
英文关键字nation-policy company , Taipower Company , nuclear energy power electricity , hydraulic power electricity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