艋舺事件
2011-12-02 10:43:59 来源: 点击:
马偕(George Leslie MacKay)传教士於1877年在艋舺清水祖师庙旁草店尾街向郑笔(即郑士笔)租屋传教施药。被威胁拆屋,马偕函请驻淡水副领事司格达(George Scott)处理。淡水厅同知陈星聚抵达,以职员黄龙安、贡生林绍唐为首,众人上〈三邑公禀〉,强调教堂离考棚过近,易生纠纷;况为考生宿舍预定地;且屋欲加高,破坏风水;又屋主同意,但地主不允。陈以天津条约明定不可强租,请退之;司格达则以向例只须屋主同意,并承诺不加高於众屋之上坚持之。陈请缓建以说服头人。至建堂时,因百姓阻挠并拆屋,陈请马偕暂离以平众怒,对司格达要求处治头人并赔建筑费之要求则敷衍之。司格达上告台道夏献纶,夏允赔偿损失并定租约2年。至1878年教堂完工并点收销案。
参考资料
- 〔★蔡蔚群,《教案:清季台湾的传教与外交》,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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