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
2011-12-02 10:44:01   来源:   点击:

    「旧社」一词为日治时期学者所创用,如移川子之藏等人在《台湾高砂族系统所属の研究》中,就以旧社指称各原住民族群口传中的早期社址,视其为原住民文化历史发展的一部份,因此在族群迁徙及文化变迁的研究上均有相当意义(吴佰禄,2005: 1-2)。吴意琳的定义则将旧社定义为现存部落耆老记忆中还追溯得到,或在部落口传历史中还能查访到传承关系的昔日居住地(吴意琳,2003: 47)。曾振名则将旧社与考古遗址划分为二,将前者讨论的范围限於正在进行掩埋历程,但仍裸露在地上之废弃村落(曾振名,1995:206)。近来吴佰禄更以专文讨论旧社的定义,他从民族学的角度指出在政治史上,旧社指涉的是原住民脱离其传统部落形态,被纳入更大的行政管理结构之中,部落基本组织改变之前的「内缘族群」时期;而文化史上,则多指涉原住民「内缘族群」特性逐渐被区域性的外来文化符码所掩盖,造成整体文化传统变迁之前的「本土文本」时期。他也指出考古学中的旧社较具有文化史的意义,配合台湾的研究阶段或可笼统地定义为在时间及空间上具有连续性,且在文化内涵上具有大体统一性的早期原住民聚落遗留单位(吴佰禄,2004:35-37)。

      这些定义彼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移川与吴意琳是以族群历史记忆的可追溯性作为划分的标准,曾振名的定义则以掩埋状况而定,吴佰禄的定义角度又不同,广泛指涉受外来影响之前早期原住民的聚落遗留。笔者认为遗址的掩埋状况因遗址的内容与外在的堆积状况而定,并不是一种很好的分类方式。至於移川与吴意琳的指涉背後所重视的研究意义均是过去原住民的文化史,在这个前提之下,无论族群记忆是否包含,以考古学的立场,似乎都可以放入讨论研究的范畴中,至於以受外来文化影响与否作为分类依据,似乎忽略了正常情况下人群本来就是不断接触互动的事实。因此,笔者认为旧社讨论的范畴,应该包含所有原住民的早期社址,无论其是否在记忆范围之内,通常皆能归出其基本所属文化群者。

    参考资料

    1. 吴佰禄
    2. 2004〈山林行脚—旧社踏察与旧社研究刍议〉,《台湾博物》∶34-43。
    3. 2005〈旧社遗留及旧社研究的初步探讨〉,《国立台湾博物馆学刊》58(2)∶1-24。
    4. 吴意琳
    5. 2003〈衔接过去与现在环节—原住民旧社遗址研究〉,《文化视窗》57∶46-49。
    6. 曾振名
    7. 1995 〈旧社遗址的调查与维护〉,收录在《地方考古人才训练班(第二期)实录之一:讲义资料汇编―课程讲义》(未出版),邱水金编辑,宜兰: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财团法人兰阳文教基金会,页205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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