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台会案
2011-12-02 10:44:02 来源: 点击:
1957年5月19日高雄中学学生陈三兴、董自得、王清山、邱朝辉、苏镇和、林振飞6人组成「兴台会」,提倡台湾成为永久中立国,以解决政经困境;并先後与吴俊辉,及施明德的「亚细亚同盟」联合,於1959年底成立「台湾独立联盟」。1962年5、6月间,「兴台会」与「台湾独立联盟」成员陆续被捕。1963年4月3日警备总司令部以意图着手颠覆政府及参加叛乱组织罪名判刑,「兴台会」成员中,《公论报》记者宋景松判死刑,高雄中学学生陈三兴判无期徒刑,台湾大学法律系学生董自得、东吴大学学生苏镇和、高雄中学学生陈三旺、郭哲雄等判12年徒刑;刘金狮判刑10年,高雄中学学生高尾雄判刑7年,林辉强及高雄中学学生邱朝辉、王清山判刑5年。
参考资料
- 〔★陈三兴,《少年政治犯非常回忆录》,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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