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8日共有49个国家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对日本和平条约,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未受邀参与。二次大战结束後,冷战随即展开,美国与苏联所领导的民主、共党两集团,甚至美国政府各部会间,对於对日和平条约的形式与内容无法达成共识,因此迟迟未与日本签订和约。韩战爆发後,为了让日本尽快恢复独立主权,以在亚洲共同对抗共党扩张,美国决定尽速签订对日和约,故迅速整合内部分歧,并积极与英国等盟邦个别协商对日和约的内容。由於杜鲁门(Harry S. Truman)在韩战爆发後的中立台湾声明中,指出台湾未来的地位有待对日和约或由联合国决定,对日媾和与台湾法定地位乃有相当大关系。加上主导和约的美、英两国分别承认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者对该由哪个中国政府参加和会,以及对台湾地位问题立场均迥异,在多次协商後,两国决定不邀请两个中国政府与会,而由恢复独立主权的日本政府自行决定与哪一个中国政府订和约;至於台湾问题则由日本声明「放弃对台湾之主权与要求」,但不言明放弃主权後台湾归属问题(暂时予以冻结)。1951年9月4至8日美、英两国共邀请包括苏联在内的52个国家在旧金山开对日和会,会中苏联建议邀请中共与会被拒,苏联与捷克、波兰三国最後拒签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