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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2011-12-02 10:44:38   来源:   点击:

    16世纪低地国各省为寻求独立组织共和国,与西班牙战争,他们需要海外的资源支持,所以1595年,阿姆斯特丹人首先发难,派船前往东印度贸易,赚了许多钱,各省遂纷纷跟进,也组织公司前往亚洲,大量运回亚洲香料,在欧洲削价竞争,使利润大为减少。联省议会为寻求东印度的货物能够获得利益,1598年开始讨论将各省的公司合并成一个大公司。但是各省分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後来英国在1600年成立东印度公司,引起荷兰人的紧张。1601年12月各省公司董事与联省议会议员开会协商,1602年3月在议长的协调以及共和国摄政的干预之下,达成协议,六个不同省份共同组成东印度公司,所以称为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在共和国联省议会给它的特许状中,提供VOC在好望角以东、麦哲伦海峡以西拥有垄断特权。公司也获得一些自治特权,包括宣战、条约、维持军队与舰队,在亚洲拥有许多据点,且因VOC在国内没有其他的竞争对手,因此获得利益很大,很快地就发展成一个强大公司。但好景不常,VOC为了用武力控制贸易垄断权,必须在亚洲建立许多城堡,并对不服从的亚洲原住民进行武装征服。其次为了与英国竞争,经常大量地削价,倾销货物,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失。另外,在欧洲,共和国不断地与英、法两国双面战争,因VOC与国家关系纠葛不清,当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战争的时候,公司经常花费相当多的金钱与力量,到18世纪,终於使公司负债累累,各省也无法再出资支援公司。1795年成立一个委员会接管公司,1798年政府决定接管公司的所有财产以及债务,不久公司即解散。

    参考资料

    1. 〔★ Femme S. GaastraDe geschiedenis van de 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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