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
2011-12-02 10:45:25   来源:   点击:

    清代台湾乡庄组织的自治人员。其职责是辅佐总理,由官府发给谕帖与戳记,作为办公凭证。董事之设,可能仅在淡水厅境内;淡水厅行政区划调整後,淡水县、新竹县、苗栗县、基隆厅各设有董事。

    董事的禀举与验充流程,由里、堡内的生员、业主、绅董等共同推举,检附「保结状」与「充任状」。官府受理後,即进行验充;通过讯验後,核发谕帖与一颗戳记,作为办公凭证,准其出任董事。不过总理对於董事有连坐的责任,若董事失职玩悞,则唯以总理是问。但董事遭斥革的纪录不多,《淡新档案》中只有一例,发生在1868年(同治7年),淡水厅总理、董事姜荣茂等5人,因遇事勒索、唯利是图,被地方官查获,立刻予以斥革。

    一堡之内可设无给职董事多人,辅佐总理处理日常事务。其工作与总理唯一的差别是,总理可单独行事,或被官员单独委办,董事是辅助的职位,不能单独行事与接受委办。

    中文关键字: 乡庄组织 , 淡水厅 , 连坐 , 斥革 , 总理

    参考资料

    1. 高拱乾。1960。《台湾府志》。「台湾文献丛刊」65。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2. 戴炎辉。1979。《清代台湾之乡治》。「台湾研究丛刊」。台北:联经。
    3. 张胜彦。1993。《清代台湾厅县制度之研究》。台北:华世。

    延伸阅读

    1. 尹章义。1989。《台湾开发史研究》。「台湾研究丛刊」13。台北:联经。
    2. 吴学明。1986。《金广福垦隘与新竹东南山区的开发(1834-1895)》。「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14。台北: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所。
    3. 黄朝进。1995。《清代竹堑地区的家族与地域社会:以郑、林两家为中心》。「台湾史研究论丛」1。台北:国史馆。
    4. 张研。2000。《清代社会的慢变数:从清代基层社会组织看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演变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学术书系」。太原:山西人民。
    5. 廖风德。1990。《清代之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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