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拱乾。1960。《台湾府志》。「台湾文献丛刊」65。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 戴炎辉。1979。《清代台湾之乡治》。「台湾研究丛刊」。台北:联经。
- 张胜彦。1993。《清代台湾厅县制度之研究》。台北:华世。
董事的禀举与验充流程,由里、堡内的生员、业主、绅董等共同推举,检附「保结状」与「充任状」。官府受理後,即进行验充;通过讯验後,核发谕帖与一颗戳记,作为办公凭证,准其出任董事。不过总理对於董事有连坐的责任,若董事失职玩悞,则唯以总理是问。但董事遭斥革的纪录不多,《淡新档案》中只有一例,发生在1868年(同治7年),淡水厅总理、董事姜荣茂等5人,因遇事勒索、唯利是图,被地方官查获,立刻予以斥革。
一堡之内可设无给职董事多人,辅佐总理处理日常事务。其工作与总理唯一的差别是,总理可单独行事,或被官员单独委办,董事是辅助的职位,不能单独行事与接受委办。
中文关键字: 乡庄组织 , 淡水厅 , 连坐 , 斥革 , 总理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