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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岛杂志诽谤案
2011-12-02 10:45:30   来源:   点击:

    西元1986年(民国75)5月30日,东海教授冯沪祥控告《蓬莱岛杂志》社发行人黄天福、社长陈水扁、总编辑李逸洋涉嫌毁谤案,经高等法院改判被告黄天福等三人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丧失参加该年年底的公职人员选举资格。诽谤案起因於《蓬莱岛杂志》刊载指摘冯沪祥所着《新马克思主义批判》为以翻译代替着作,之後该杂志又陆续以署名方式投稿,转述冯沪祥的学术作风及人品上的种种不是,连续对冯沪祥以文字形式提出质疑,而引起冯沪祥的强烈不满,对《蓬莱岛杂志》负责人、社长、总编辑等三人提出告诉,并於1984年11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被告黄天福等三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及赔偿两百万元。当时黄天福等三人认为他们长期从事言论自由的争取,对於学术着作的批评,仅从知识人的良知层面加以批判。

    这场诽谤官司也引起海内外各界,对於司法单位判决不满的抨击。当时北美台湾人教授学会曾对该案发表声明;他们认为沈清松等三位教授,对有关该案评监的三份报告是片面、粗率,没有认真检验冯着涉嫌抄袭的段落,是故意掩饰窃剽和捏造的实例,不宜作为审判依据,要求台湾高等法院采用公平的评监程序,并声言将把本案诉请国际学术界公开评监。另外美国台湾人权协会也指责高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以单方面取用告诉人所提供的证词及资料,而不用更客观公正的方法来作评监,来对这场官司进行作出审判,表示出这不是维护法律尊严应该有的做法。并呼吁台湾高等法院当局应该坚守司法独立原则,作出公正审判。

    当本案判决确定後,以颜锦福为首的公政会台北分会,为黄天福、陈水扁、李逸洋(号称三君子)举办七场「坐监惜别会」,巡回於台湾各地,痛斥国民党运用国家司法权来打击党外异议人士。所到之处引起众多民众前来参加,声援黄天福等三人。当时,党外有与国民党沟通协调派和标榜不妥协、抗争到底的强硬派之分,「坐监惜别会」的举办,也引起党外团体间的路线争议表面化。

    参考资料

    1. 李筱峰《台湾民主运动四十年》台北自立晚报社民76页229-231。
    2. 薛化元编,《台湾历史年表:终战篇Ⅲ》,台北:业强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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