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条例
-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6/20/n959840.htm
- http://www.ntpu.edu.tw/gradcrim/temp/O_File120070920154742.pdf
1949年-1971年间,因应戒严施行等因素,警力业务缩编,警政业务隶属内政部警政司;1972年将该司扩编为警政署,掌管全国警政业务。1980年代後,随着解严、地方自治全面实施等因素,於1972、1987、1990、1996、1998、2001、2004、2005、2007年多次修改组织职掌及编制。经职掌调整及社会政经变迁,警政署除了直属警力享有支配、升迁权等,针对地方警力已难享绝对调配权力;各县市警察首长,原则上也皆由各县市首长任命,惟於通例上,县市长仍会谘询内政部或警政署,而警政署仍然持续监管地方警力调动、风纪等警政业务。
今警政署执掌约有四大项。首先,第一项常态性工作是制度、职权、机关及警力的制定、调整;细目包含了警察制度之厘订、职权调整、机关设置、裁并、警力调配、警察业务正俗、市容整理、特定营业管理、预防犯罪、协助侦查犯罪、检肃流氓、处理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之规划、督导事项。
除了警察制度面之外,警政署也负责了预防侦查防罪等治安层面的规画督导;涵盖了警卫安全、警备治安及义勇警察、民防团队编组、训练、运用之规划、督导事项;枪、炮、弹药、刀械管制、人民集会、游行许可。
另外,警政署也负责全国交通维护事务;涵盖了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处理等规划、督导及交通统计、纪录、通报事项。最後,署也辖管了户口查察、空防维护、走私防制。该项工作内容计有:空袭防护、演习、防情传递、警报发放、协助查缉走私、漏税、伪钞、仿冒等经济犯罪及财经动态调查。
在组织方面,署本部设置了行政组、保安组、教育组、户口组、安检组、外事组、民防组、交通组、经济组、後勤组、秘书室、督察室、保防室、法制室、公共关系室、资讯室及勤务指挥中心等,执行全国性警政工作及监管。另外,也设置了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国道公路警察局、铁路警察局、港务警察局、保安警察总队、台湾保安警察总队、国家公园警察大队等直属警察单位,来实际执行警政业务。除此,警政署也实际监管各地警察局、消防队、派出所的警政业务。
据统计,警政署所属刑警、保警连同各县市所属基层警察人数编制约有7万2000名左右,若以全台2300万居民核算,警力比例约为320人比1。而若以现有警力言:全台警力约有6万8千名。其中,署直属刑警、保警、空中警察、铁路警察等,约共有1万6000名。而地方配属的各县市警力则有:5万200人左右;其中又以台北市的7,500名最多,高雄市4,300名居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