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便局
2011-12-02 10:49:25   来源:   点击:

    日治时期的邮政业务机构。即今之邮局。其业务包含邮件受取、集配、递送等邮务外,及汇兑、储金、简易生命保险与邮便年金,特定之局所并兼办电信及电话等业务。清代台湾巡抚刘铭传为促进通信并辅助自强新政财源,1888年(光绪14年)设置「台湾邮政总局」,仿西方邮政贴收邮票做法,开始於全台寄发民信。但仅见邮务之雏形,邮政制度的建立与局所的增设,一直到日治时期才逐步发展与完备。

    日本邮便电信事务,由递信大臣监督,相关主法如〈邮便条例〉、〈电信条例〉、〈邮便法〉、〈邮便为替法〉等均依勅令形式公布於台湾。依勅令第95号〈台湾总督府邮便及电信官制〉,邮便及电信局均属於台湾总督府管理。其主管单位因配合政策而多次改组,包括民政局邮便部、陆军局邮便部、民政局通信部、民政部通信课、民政部通信局、民政局递信局、交通局递信部七个阶段。

    邮便局的组织与型态,出现数度变革。日治初期实施军政,配合军事全台於兵站要地设野战邮便局20所,除邮便事务外,兼办为替(汇兑)、贮金(储金)业务,此属军邮时期。1896年(明治29年)4月起施行民政,野战邮便事务移交民政局接管,分设一等邮便电信局於县厅所在地、二等邮便电信局於岛厅及支厅所在地,由一等局按照行政区域管辖境内二等局。各局配置有局长、邮便电信书记和通译生。但各地治安未靖,乃於贼匪蜂起处设「非常通信所」,由宪兵及警察保护协助讨伐期间的通信往来。1896年设置「邮便受取所」(邮件收交)与「邮便继替所」(邮件转递)辅助二等邮便局的数量不足。1898年於各地设置「三等邮便电信局」。1899年以府令20号公告「邮便及电信局出张所」制度,授权地方设置办理邮件收投及发售邮票等事务。配合邮便局的业务增加,1904年进一步制定(邮便电信局分课规程),规定一等局设邮便、电信、建筑、庶务四课;二等局设通信、庶务、建筑三课。1907年各级机构统称为邮便局,仍分为三等。

    1920年(大正9年)配合行政区域调整,原由邮便局兼掌电信与电话,改为分设邮便局、电信局与电话局,但未设电信局之处,邮便局仍兼掌电信、电话。1941年(昭和16年)废三等局制度,改为普通及特定邮便局两类,特定邮便局即原本三等局。战後,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附设邮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接收邮政业务。1946年设台湾邮电管理局,归南京的交通部管辖。1949年4月实施邮电分办,成立台湾邮政管理局专营邮政管理,直接隶属於交通部邮政总局。

    中文关键字: 台湾邮政总局 , 邮便局 , 电信局 , 电话局 , 野战邮便

    英文关键字Taiwanese Postal Bureau Head Office , post office , Telecommunications office , telephone offices , field operational postal bureaux

    参考资料

    1. 台湾总督府编。1905。《台湾总督府民政事务成绩提要》。台北:台湾总督府民政局。
    2. 藤井恭敬。1918。《台湾邮政史》。台北:台湾总督府民政部通信局。
    3. 曹潜。1981。《中华邮政史:台湾篇》。台北:交通部邮政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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