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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通商
2011-12-02 10:49:56   来源:   点击:

    郑氏家族郑芝龙、郑成功、郑经、郑克塽四代,以贸易起家,纵横海上近60年。为17世纪驰名东亚之贸易集团,亦盗亦商。其组织以家族为中心,藉由部属、亲友、同乡之关系建立基础,形成共荣之庞大商业网。其根基以中国海域为中心,贸易对象遍布东亚之日本、在台荷兰人,以及东南亚各地之西班牙人与英国人。贸易利润为维持军队之主要收入,军队则保护商业利益,成为商业军事集团。

    郑芝龙20岁时前往日本,由李旦推荐担任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指挥官雷尔松(C. Reijersen)的通译,後继承颜思齐为海盗,劫掠明朝东南沿海各地,并向海上船只收取报水(即保护费)。1628年接受明朝招安,其後势力逐渐扩张,以安海为基地,开通海道,可直入其内,1635年(崇祯8年)收服海盗刘香,为其海上势力之鼎盛时期。

    郑氏船舶前往日本、东南亚各地贸易,海舶若无郑氏令旗,即不得来往。每舶依例纳三千金,因此其海上船舶岁入以千万计。当时在台荷兰人之丝绸商品,几乎由郑芝龙掌控。1641年日本进入锁国时期,仅唐船及荷兰船得以进出长崎贸易,郑芝龙不仅支配来自福建、广东及东南亚之唐船,亦掌握荷兰船只上丝绸等商品。其来自於贸易收入、劫掠所得,以及收取报水费用,富可敌国。

    郑芝龙於1646年降清後,郑成功举兵抗清,整合家族之军事力量,继承郑芝龙之海上事业,据守金门、厦门。以海上贸易利润充作军饷,组织山海五商,蒐购丝绸等商品出口海外,所属东西洋船队穿梭东亚各港口往来贸易,输出商品以生丝、丝织品为主,购买物品以白银、铜、杉桅、硝磺等军需物资为主。商舶雄霸海上,於1654年(永历8年)下令对吕宋西班牙人禁运,1656年禁止大小船只往来台湾,以惩罚在台之荷兰人。

    郑经主政时期,清朝实施「迁界令」,严禁船舶通洋,片板不得下海,以困郑经,但海禁愈严,郑氏获利愈丰。郑经遣人至闽粤沿海,厚赂守口官兵,潜通走私取得丝绸等物,故丝绸等物海外各国皆仰赖郑氏,而台湾所产之鹿皮、蔗糖则销往日本。故台湾不仅为商品集货转运站,亦为重要商品产地。

    郑经不满於此,更积极拓展海外贸易,行函东西洋各国,与欧洲各股势力重修旧好,邀请前来台湾贸易,除荷兰拒绝外,西班牙人及英国人皆相与往来贸易。於是,郑氏所造洋艘、鸟船,往返日本经台湾至东南亚间,北通日本,南抵暹罗、交趾、东京各地,於是东宁(台湾)日盛,田畴市肆之规模不让中国内地,其海上势力实不亚於郑成功,1673年下令对日本禁运,致往返台日间船舶几近中断。及至郑经西征,为筹军饷与兵器,恢愎与日本贸易。西征失利後,国力折损不小,然在郑克塽降清前後,郑氏船只仍通行於海上,并未停止。郑氏一族叱吒海上,操通洋之利,郑成功、郑经养兵数万,抗清之军饷支出与武器来源,皆来自贸易利润,可见其商业规模之大。

    中文关键字: 郑芝龙 , 郑成功 , 多边贸易 , 迁界令 , 颜思齐

    英文关键字Zheng Zhilong , Cheng Cheng-kung (Koxinga) , Multilateral trade , the Great Clearance , Yen Ssu-chi (Pedro China)

    参考资料

    1. 郑亦邹。1960。《郑成功传》。「台湾文献丛刊」6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2. 黄叔璥。1957。〈伪郑附略〉。收於《台海使槎录》。「台湾文献丛刊」4。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3. 曹永和。1979。《台湾早期历史研究》。台北:联经。
    4. 石原道博。1945。《明末清初日本乞师の研究》。东京:冨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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