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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领时期总论
2011-12-03 08:54:11   来源:   点击:

    1683年(康熙22年),清朝征服郑氏政权,1684年将台湾收入版图,至1895年(光绪21年)台湾割让日本,统治台湾212年,为台湾历史上的清领时期(又称清治时期)。这是两岸首度的统一期,影响台湾之发展最大。政治上,中国统治组织确定,忠君思想形成;经济上,台湾迅速开发,与大陆结成互补经济体;社会上,汉人大量移民,并占有平原精华区,取代原住民成为优势民族,因而建立巩固的汉人社会。文化上,儒家思想与文教制度确立。

    (一)政治方面

    1683年,郑氏时期末代延平郡王郑克塽降清。清廷平定海外的抗清势力後,原拟「迁其民而弃其地」,扼守澎湖以为屏障,後因征台有功、熟习台湾的靖海大将军施琅,上疏力陈台湾弃守之不当,遂收台湾入版图,置台湾府,设台湾、诸罗、凤山三县,隶属福建省,设官分职以治台。文官设正四品的台湾道,武官设正二品的台湾镇总兵官,为台湾最高的文、武官,同驻台湾府城(今台南市)。随着汉人陆续来台拓垦,清廷因应治理之需,1723年(雍正元年)将行政区划由1府3县改为1府4县2厅,1812年(嘉庆17年)改为1府4县3厅,1875年改为2府8县4厅,1885年台湾建省後再改为3府1州11县4厅,府设知府,州设同知,厅设同知、通判,县设知县。

    台湾建省後最高长官为巡抚,下设布政使,以彰化桥孜图(今台中市)为台湾省会,因省城未建好,且巡抚行台设在台北, 1891年邵友濂接任巡抚後,乃将省会改设於台北。1894年清廷与日本因朝鲜主权问题爆发「甲午战争」,大败,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以求和,台湾士绅拥台湾巡抚唐景崧任伯雷玺天德(President,即总统),成立「台湾民主国」以抗日。但因「马关条约」已换约,清廷复命文武官员回福建候缺,民主国失去凭藉;而来台接收的日军火器精良,台湾义勇军虽在全台各地抗日,然大局已定,势难挽回。6月17日,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台北举行「始政式」,象徵日本领有台湾的开端;由北白川宫能久亲王率领的近卫师团南下镇压抗日军,日本并增派援军由嘉义布袋、屏东枋寮二路进击,10月23日大军进占台南市,初步削平台湾人的反抗势力。此一台人的抗日军事行动,史称「乙未之役」,吴德功撰《让台记》,对於此役详为记载。

    清廷治台期间,在北京的中央政府透过两种管道与台湾来往,一是由同省的福建(小部分广东、江西)调派绿营兵来台;一是在台设置文教机构,如府儒学、县儒学与各地书院,令有志於科考者循着府试(台湾府)、乡试(福州省城)、会试(北京)、殿试(北京),逐步取得生员、举人、进士等功名,进入官僚体系。除了一般文科考外,武科出身者亦能跻身台湾社会领导阶层。这一条士子竞逐之路,也使清廷中央、省区和僻处海隅的台湾,有一定的来往管道,而经由科举制度及政府的宣导,使台湾能由移垦社会渐成文治社会,并减少抗清的民变。

    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清廷将绿营兵抽调来台,分班调换,三年期满,称为班兵制。共1万名,分为10营,以镇标3营为主力,班兵中至少1/3是分驻在各地的汛塘兵,担任治安、守备任务。班兵员额在道光年间最多,共1万4千人,此後绿营战力渐趋疲弱,遂有同治年间的裁兵加饷、光绪初年的裁兵,到1893年仅剩2,400人。绿营额兵减少,新兴武力勇营,以及1787年林爽文事件後设立的4,000名番屯丁,这两支武力取而代之,成为清朝中叶以後安定社会、抵御外侮的主力。

    勇营来自各省,而有湘勇、楚勇、淮军、河南兵(广东珠江以南募来的兵)之名,通称客勇。大抵为开山抚番、镇压原住民,或为抗法、抗日而来。台湾人组成之武力则有土勇,其战力有足称者都与雾峰林家有关;另有台勇,是林文察带往福建、浙江征剿土匪而立战功的乡里子弟兵,後因林文察剿太平军殉难而告终。其子林朝栋承袭爵位,在清法战争时率领栋军抗法立功,又平定罩兰(今苗栗县卓兰镇)一带原住民及施九缎事件,後因栋军转为随地召募,且连年征伐,复辟田土,战力渐弱,及至清末,在抗日行动上显已乏力。

    清廷虽收台湾入版图,但闽、粤人民渡台者必须获官府许可,方得由对渡正口来台,初期不得携眷,因此偷渡者众,虽以「刺字逐水」予以遏止,仍无法阻挡大量的移民。台湾早期移民社会男多女少,罗汉脚充斥,复由闽、粤带来械斗之恶习,又有秘密结社如天地会等传入民间,常因细故引起民变,全台震动。清领时期台湾有三大民变,依次是1721年朱一贵事件、1787年林爽文事件、1862年(同治元年)戴潮春事件。其中以戴潮春事件规模最大,当时闽、粤正值太平军起事,清廷穷於应付,以致来台援军有限,事态更趋严重。除三大民变外,嘉庆年间海盗蔡牵滋扰沿海,流窜台湾南北,也使清廷「防山不防海、防内不防外」的治台思维不得不改弦更张,往後发生的1867年罗发号事件、1874年牡丹社事件,甚至1884-1885年清法战争(又称中法战争)、1895年乙未之役,争端都来自海上。

    罗发号、牡丹社事件都因「生番」杀害船难的外国人而起。在汉人未入台移垦前,台湾是原住民之地,清朝治台後,以原住民是否入籍、纳税来区别「生番」、「熟番」。为了便於统治,也致力於施行教化,设社学,以番人为佾生,甚至给予秀才名额,而有「番秀才」陈宝华,在刘铭传主政时期并设立番学堂以教育番社头目的子弟。汉番接触多有冲突,清廷采分而治之的原则,保留其头目地位,另设通事做为官府与头目间的中介,通事初以汉人为多,乾隆後多为「番」人。为防范汉人越界侵夺土地,清廷设「土牛红线」作为区隔,但往往徒具形式,而汉人侵犯原住民的生活空间,虽设隘勇,亦无法保障汉人的安全。汉人的巧取豪夺往往引来原住民的反抗,大甲西社事件、大嵙崁之役、吕家望事件等,是其中规模较大者。

    (二)、经济方面

    清代台湾在农业、商业、矿业、交通方面均有重大的进步。

    自荷兰时期至清初,台湾均以出口蔗糖着称,然而自康熙末期16-17世纪之交,大陆人口压力日增,移民大举来台,乃兴起大规模的拓垦活动与水田化运动,稻米产量大增,超越糖而与之并列为二大出口品。

    台湾高温多雨,土壤肥沃,宜於农业,然而广大平原仍为原始的鹿场,此对擅长水田耕作的汉人实有莫大的吸引力。因此汉人千方百计,以合法或不合法、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土地,进行拓垦。

    由於拓垦耗费钜资、人力,多数移民并非富豪,如何在短期内完成拓垦工作,其秘诀是采取合资开垦的垦户制。清朝之拓垦手续是通常由有钱有势的人或独资或合资,向官府申请开垦执照,设立垦号。垦号多为合夥组织,至少是家族组织,故能集众力而成巨大资本。此外,由於垦区广大,而开垦期限只有三至五年左右,因此垦户多另招佃户,由其自备人工、资本,从事实际的开垦工作。如此,双方各尽其力,分担风险,可以迅速完成开垦任务。正由於是合作开垦的方式,垦成後垦户成为土地所有人,亦即纳税的业户,而佃户则拥有永耕权。而且日後佃户常另招现耕佃农分种其地,甚至自由买卖其永耕权,成为实质地主,他们向业户交大租,而向现佃收小租,因而形成一田二主之「大小租制」。早期大富豪是大租户,但中期以後日渐衰微,小租户取而代之。如板桥林家与雾峰林家,绝大部分的土地乃小租权地。此外,在噶玛兰(今宜兰)另行结首制,新竹山区则有隘垦制,乃因应不同环境产生之租佃制。

    台湾拓垦之成败取决於水田化工作。在17世纪以前,台湾主要出口农产品是糖,水利设施均为埤,即是池塘,水量有限,此後因发展稻米业,需大量灌溉用水,水圳乃应运而生。着名的水利工程有彰化平原的八堡圳、台中盆地的葫芦墩圳、台北的瑠公圳、凤山的曹公圳等。平原即迅速水田化,米产猛增,大量输出大陆,台湾遂成为中国之东南谷仓。

    台湾虽然农产丰富,但手工业不发达;反之,福建缺米,华中、华北缺糖,但手工业发达,日用品种类多、价格廉,因此两岸贸易兴盛,形成互补经济体。台湾出口米、糖、花生油、蓝靛等农产品至大陆,而自大陆进口纺织品、瓷器、建材、日用品等,由於贸易量大,因此有「郊」商组织的出现。郊为商人同业公会,负责拟定交易规范,郊商则经营两岸贸易。

    郊通常以贸易地或商品命名,如「厦郊」是对厦门港贸易的组织,「布郊」则是买卖纺织品的。例如府城三郊,为「北郊、南郊、糖郊」,鹿港八郊,为泉郊、布郊、油郊等。由於贸易兴盛,台湾滨海地区兴起不少商业繁荣之商港,如府城、鹿港、艋舺之先後崛起,号称「一府二鹿三艋舺」。同时也形成很多富有的郊商,可与大地主分庭抗礼。

    1858-1860年台湾开放通商,1862年,淡水首先开港,安平、鸡笼(今基隆)、打狗(今高雄)亦於1863年陆续开放。因台湾盛产樟脑、茶叶、煤,外商上岸设洋行,再度纳入世界贸易体系。着名的洋行有怡和(Jardine, Matheson & Co.)、颠地(Dent & Co.)、宝顺(Dodd & Co.)、怡记(Elles & Co.)、和记(Boyd & Co.)等。洋行输入的商品除鸦片外,包括纺织品、金属、煤油、火柴等西方产品,并将台湾特产糖、樟脑、茶销售至世界各地。其中茶叶之外销,一跃而为最大出口品,成为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而「福尔摩沙乌龙」(Formosan Oolong)也扬名於世界。

    由於洋行的刺激,本地商人亦急起直追而出现新台商。他们多出身买办或富商,以新经营手法开创一片天。例如台北李春生、打狗陈福谦、板桥林家、雾峰林家。

    由於贸易顺差,人民生活大为改善。此後,台湾与外国之贸易关系日益密切,台湾产业结构亦因而大变,由米、糖经济转变为茶、糖、樟脑经济,而因茶、樟脑、煤矿产於北部,台湾经济重心也由南部转至北部。

    此外,1875年後,清廷监於外患日增,一改以往的「防台」而为「防外」的政策,推动近代化工作,在交通与工矿业方面有某种程度地进展。

    在陆路交通方面,台湾原已有官道,设有驿站,包括正站、腰站,供传递公文、书信之用。民间亦有私设道路,有人行小路,亦有「车路」供牛车行走。最为人称道的是铁路,自1887年开始至1891年完成基隆、台北段,1893年完成台北、新竹段。此为清帝国第一条自建之铁路,台湾领先大陆拥有近代化交通工具。在水路方面,清代设有对渡口岸,初仅有安平、厦门,後又陆续开放鹿港、淡水、乌石港,两岸交通日益便利。开港後,外国与本国轮船陆续营运,交通更便捷。在通讯方面,除民间有「批局」收送信件外,1888年,创立清帝国第一个邮局。1875年後,又敷设岛内与岛外电报线,加快讯息之传递。

    工矿业方面亦有进展。新实业逐渐开发,如硫磺、煤、金、盐、石油等。其中基隆煤矿是清代第一座机器采煤场。

    综观之,台湾不但是谷仓,更成为清帝国最近代化的一省。

    (三)、社会方面

    清代汉人移民大增,取代原住民成为新主人翁,台湾彻底汉化。移民移植并发展新社会组织、习俗,并产生一些社会问题,但也有对应的救济设施,以减轻受害程度。

    社会组织方面,首先有宗族组织的移植与调整。移民为联络感情及发展经济社会关系,组成宗亲会或祭祀公业。早期人口少,移民以中国之同姓历史人物为祭祀对象,称为「唐山祖」,其成员同姓但未必有直接的血亲关系。其後,某些家族繁衍成巨族,并感念来台始祖之恩,逐渐改以其为祭祀对象,称为「开台祖」。此显示日久他乡变故乡,移民落地生根。移民亦组成一些社团以解决实际生活所遭遇的问题,例如父母会、神明会。街庄亦有武馆、曲馆,一武一文,均有娱乐、教育及社交上的功能。

    移民带来原乡习俗,也因应环境而有一些特殊的习俗。例如,台地男多女少,成家不易,为传递香火,收养子与童养媳之风特盛;同样,缺男嗣者也多行招赘婚。移民社会亦习尚奢靡夸富,因此庙会多而盛大,酬神演戏,饮宴联欢,各庄相竞,「输人不输阵」。

    清代台湾有不少社会问题。移民因侵犯番地,引起汉番冲突,因而有原住民「出草」袭杀汉人之问题。其次,不少移民是「罗汉脚」,精神空虚,多吸食鸦片,耗财又伤身;又有为求一夕致富,常沉迷於赌博,以致倾家荡产者。另外,移民寄居异乡,举目无亲,盛行结盟,因而常酿成仇杀事件。更甚者,移民多与同一地缘或语群者聚居,因利害冲突或细故,往往扩大为为族群械斗,如闽客械斗、漳泉械斗、顶下郊拼等,以致生民涂炭,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更严重的是造成泉庄、漳庄、客庄之各分畛域,族群对立,影响「台湾人」意识之形成。

    当时对贫穷或不幸者亦有一些救济设施。由於丰歉无常,官府与民间设有义仓储谷,以备救济之需。对穷人,设有义学以教育其子弟。对无主枯骨或穷人老死者,则有义塚供安葬。又为改善溺婴恶习,设有育婴堂。另外,由於台地溪流密布,阻碍交通,重要地点设有义渡。不过,杯水车薪,社会救济事业不敷所需。

    (四)、文化方面

    为培育帝国人才与顺民,清廷将以科举为核心的文教制度引入台湾。因此,台湾府、厅、县均设有儒学以考选士子,并有书院供讲学之用,如文开书院、海东书院等。随着教育之发展,至19世纪中叶,考取秀才、举人、进士功名者日增,亦有透过捐纳方式取得功名者,如监生、贡生。因此,传统仕绅阶级逐渐形成。而随着1858年「天津条约」台湾开港後,不仅展开贸易,各国传教士亦陆续来台传教,也创设了牛津学堂、淡水女学校、新楼女学校,以进行新式教育。又,台湾巡抚刘铭传亦设立西学堂训练买办人才、设立电报学堂以培养电信技术人才。但为数过少,功效有限。

    依清廷规定,省编修通志,府、厅、县也要修志,使记载各行政区的一切现象,故志书也被称为中国式的百科全书。台湾在修志方面的事业不落内地之後,虽然《台湾通志稿》尚未能形成方志时,台湾已割让日本,但以1892年纂修的通志为基础,各地也陆续完成县志、厅志及相关采访册,成为清末台湾最重要的史料。这些通志、府县厅志,总纂皆为中国大陆的官僚与修志专家,台湾人仅担任「采访」角色,但台湾第一位进士郑用锡则独自纂修《淡水厅志稿》。

    除了方志,清代台湾有1885年英国长老教会教士创办的《台湾府城教会报》,以罗马字(又称白话字)报导教会及台湾社会的新闻,是在台湾发行的第一份报纸。

    中文关键字: 台湾府 , 民变 , 水田化运动 , 樟脑 , 书院

    参考资料

    1. 黄富三。2003,《台湾简史:麻雀变凤凰的故事》。台北:行政院新闻局。
    2. 黄富三、古伟瀛、蔡采秀合编。1997。《台湾史研究一百年》。台北: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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