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
2011-12-03 09:18:57   来源:   点击:

    唐代道宣律师所弘传的戒律,为汉传佛教僧团所依据。印度佛教由於僧众的部派分化,所流传的「律部」,也稍有差别。後秦开始,《十诵律》、《四分律》等5部律陆续传译到中国,相继弘扬。唐初,道宣律师以《四分律》为主,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拾毘尼义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注戒本疏》、《比丘尼钞》等五部疏钞,并在终南山开设戒坛,制订授戒仪式,被尊为「南山律宗」。

    《四分律》为「法藏部」(兴盛於西元前1世纪左右的印度佛教部派)所传,因为有「随说随止,四度说竟」的因缘,故称四分律。初分有20卷,以比丘戒律为主。第二分有15卷,包括比丘尼戒律及受戒、说戒、安居等四犍度。第三分有14卷,包括自恣、皮革、衣、药等犍度。第四分有11卷,包括房舍犍度、杂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等。其後受中国僧众所尊重,其余诸律逐渐少传。唐代监真大师将南山律传至日本,被尊为日本律宗初祖。唐末衰乱,北宋时有允堪、元照律师中兴南山律。

    明末清初,古心律师在金陵(今南京)弘传戒法。其弟子寂光律师移住宝华山,传戒达百余坛,成为佛教传戒重镇。南山律三大部在南宋时失传,清末由徐蔚如居士从日本请回,於天津刻经处重刊。民国初年,文艺家李叔同出家,法号弘一,感叹戒律衰败,发愿毕生弘扬南山律宗。

    对於受戒仪式过後,所产生的「戒体」(防恶止非的力量)之看法,南山律提出有三宗之别,即:实法宗(戒体是色法)、假名宗(戒体是非色非心)、圆教宗(戒体是心识的善种子)。南山律宗善用此三种戒体的特性,并依据《法华经》、《涅盘经》等大乘经义,主张《四分律》形式虽属声闻乘,而内容可通菩萨乘,以融会汉传大乘佛教。

    中文关键字: 四分律 , 道宣 , 元照 , 弘一 , 圆教戒体

    英文关键字vinaya of the four categories , Daoxuan , Yuanzhao , Hongyi , power of stopping evil and cultivating goodness from perfect teachings

    参考资料

    1. *蔡念生汇编。1999。〈律学要略〉。收於《弘一大师法集》。台北:新文丰。
    2. 蔡念生汇编。1999。〈南山律学程〉。收於《弘一大师法集》。台北:新文丰。
    3. *弘一大师。1995。《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台中:养正堂。
    4. *释智谕主编。1996。《南山律学辞典》。台北︰西莲净苑。
    5. 南山律在家备览电子书。2009年5月20日读取。http://jzf.cixin.org/www.donglin.org/Get/jtxz/20061126898.htm。
    6. 中华电子佛典协会。2009年5月20日读取。http://www.cbeta.org/cd/index.htm。

相关热词搜索:[标签:关键词]

上一篇:南鲲鯓代天府
下一篇:千安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