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贤治、冯作民《台湾旧惯习俗信仰》p.259,台北市:众文,1981
- 吴瀛涛,《台湾民俗》p.152-154,台北市:众文,1980
吊祭後,丧葬行列开始起行。丧葬行列如下:
1.草龙:稻藁数如龙形,焚其端,使有烟。
2.铂旗:写故人姓名之白旗。
3.孝灯:以实际代数加一代表是孝灯代数,由子孙举之。
4.吉灯:上面写字姓来源,如颖川、南陈、太原等。
5.放生笼:笼中放置活龟、鸟或鸽子,到墓地放生。
6.铭旌:由女婿、孙婿赠吊者。
7.香亭:内置香炉。
8.像亭:内置故人遗像。
9.魂轿:内置五生米桀,桀中安置牌位、魂帛、五谷种子等,象徵五榖 丰盛。
10.纸轿:内置纸制魂身,由子孙抬扛
11.鼓吹:南北管、西乐等大小乐队
12.灵柩;由孝男沿途哀号,跟随其侧。
13.遗族:由一人在前领路,用长布条曳行之,各手执其布条沿途号哭而行。
一般棺材最少也要用两人抬棺,普通都是四人或八人扛,若棺材很大则需十人或廿四人扛,也有三十二人扛的棺材。有钱人家都买大棺材,如果离坟地又很远,就用十六杠或二十四杠分两班来抬,最多也有使用三十六杠的。
抬棺的人,限定用死者的同姓亲人,丧家对他们要厚礼款待。等到「做头七」(死後第一个七天)或者是「做三七」(死後第21天)的早晨,还要招待这些抬棺的人,并赠送白布以为谢礼。万一同姓亲人不够,而不得不请异姓他人来抬棺时,就只给金钱而不再另外厚礼招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