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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南部通称「法仔」,澎湖称小法、法官、福官。宫庙法事的掌门人称为法师长、坛头。台湾小法有成团与个人二种类型,成团者是由各宫庙以每一个村落为单位培训小法团,方便年中行事各种法会的承演。宫庙依实际需要每隔三、五年就要培训一团小法团,人数最少6人以上。为宫庙服务的事项除负责每天的早晚课诵、请坛、请神、召营外,也在遶境时当阵头保护神轿出巡。
小法团培育,从点小法(筑基班)约学半年之後出操(出馆),再视因缘从小法中挑选优质者入禁(进修班)学法。学有专精即可承接大法的演出,如一天、三天、五天等大法会,演出操营、结界、造桥过限、出入火、安厝、王船醮等科仪。
个人者仅以一人或二人替信众做收惊、祭煞、起土、安座、补运、流虾、打城等小科仪,私人神坛即属此类。
大、小法也可以用时间区分,演一两小时的科仪,称为小法,法师与道士平常皆以小法服务大众。一天以上的科仪属於朝科,称为大法。
中文关键字: 科仪 , 小法团 , 祭煞
英文关键字rituals and liturgies , exorcist troupe , expiating evil powers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