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拜场所总论
2011-12-03 09:48:34 来源: 点击:
崇拜场所按照分类包括祀典宫庙、道教庙宇、民间信仰庙宇、民间教派,还有佛教寺庙、基督教教堂以及天主教教堂与伊斯兰教清真寺等。壹、多面向的分析角度对崇拜场所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各种不同的角度来进行:首先,从汉人开台史的立场来看这些寺庙、教堂、崇拜团体。当我们身历其境在这些宗教崇拜场所里,除了在空间上走入一个神圣空间,同时也走入一个神圣的时光隧道里。自明代郑成功以来,汉人开发台湾的历史过程里,这些崇拜场所一一跟着汉人开台史,在台湾由分身而到本尊,由分灵而到台湾开山立庙,不论是官庙、私庙,或是佛、道、民间宗教、基督教、天主教与伊斯兰教的崇拜场所,总是让人们回忆起先民由唐山到台湾开拓的历史,所以拜访这些宗教场所时,也可以说是回顾汉人在台湾开发的历史。其次,可以从「礼失求诸野」来看待台湾崇拜场所的意义。先民从唐山到台湾,带来中华文化以及相关的儒、释、道与民间宗教,伊斯兰教也跟着汉人与回民来到台湾,台湾的基督教则是基督教全球化过程的一部分。这些宗教在台湾建立崇拜场所落地生根,并保留非常多中国明、清时代,中华文化的基础,而当文化核心的中国本土在文化的质与量上产生变化时,台湾则保留了比中国大陆更传统的宗教文化与相关的民间风俗习惯。以人类的「文化传播」理论来说,当中国否定中华文化传统,台湾却提倡中华文化、进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而在中国过度革命性的做法之下,台湾因为远离原本的文化中心,这些宗教风俗习惯反而被保存下来,因此几万个寺庙、教堂与神坛,建构了台湾的传统性。社会学家陈绍馨曾说:「台湾是中华文化最好的实验室」。宗教是最好的例子,大部分台湾的传统寺庙都源自福建、广东,却在台湾生根茁壮,成为台湾人与台湾社会血脉相连的一部分。而这些传统在中国却被摧残诋毁、打击毁损,在中华文化的核心地带,宗教变成一个禁忌;但台湾彷佛世界宗教奇蹟一般,以传统中华文化为承载体,各种宫庙、教堂林立,这是台湾文化的特色,也是台湾做为中华文化实验室的一个重要角色。另一个分析角度在於透过这些多元的、兴盛的崇拜场所来说明台湾宗教多元并存的特色,以台北市着名的宗教街「新生南路」来说,就有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不同宗教崇拜场所并存,这是台湾文化的特色,也是台湾文化多元主义的写照。1987年解严以来,宗教崇拜场所益发多采多姿。这种宗教多元主义,其实也是台湾汉人社会宗教信仰综摄主义(syncretism,或译融合主义)的特色,使台湾得以拥有各种不同的神圣空间与崇拜场所。综摄主义是汉人宗教文化的特色,使台湾的人们可以自由地置身在各种不同的宗教崇拜场所与神圣空间,体会各种独特的宗教意涵。贰、宗教神圣空间与都市道场崇拜场所通常是具有代表性的宗教建筑,能被保存下来是很可贵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後,经济发展使台湾迅速现代化、工业化与都市化,世俗社会的各种空间压缩了宗教神圣空间的发展,许多宗教团体都以大楼或公寓中「都市道场」的姿态,跟现代化的工商业都市社会和平共存,但这些崇拜场所都是独立的宗教神圣空间,所以一般人比较不会意识到这类都市道场的局促性,恰如隐身在都市尘嚣中的隐士,这类神圣空间不在山林遁世的世界里,而是在车水马龙的世俗尘嚣世界里。另一类宗教崇拜场所,恰恰是都市道场的对立面,展现出另一种神圣空间的独特意义,虽然在世俗世界但却没有委屈在都市丛林之中,而是仍保留有独立的空间,这类型的崇拜场所与宗教建筑,既在此岸,又在彼岸,既生活在世俗世界中,又生活在神圣的世界。参、伊里亚德论神圣空间宗教现象学家伊里亚德(Mircea Eliade)探讨神圣空间时,他认为从凡俗的经验来看,空间是同质的,是中性的;但是对宗教人来说,空间却具有非同质性,他会经验到空间中存在着断裂点或突破点,这就是宗教人所体验到的神圣空间(真实与实存的空间)与其他空间之间的对立关系的经验。对伊里亚德来说,建构神圣空间的一个突破点,往往是因为圣显,圣显是神圣的介入,使一个地方由凡俗转为神圣。神圣藉由各种圣显自身,同时也是使世界可以建构、给予人类行为依循的方向,因此世上所有事物、建设都可以开展及进行。宗教人希望将自己的住所定居在「世界的中心」上,而这个定点「中心」的发现与投射,就相当於世界的创造。所有礼仪性的定向与神圣空间的建构,都具有宇宙创生论的意义。对宗教人来说,整个世界是一个神圣的世界,因为宇宙的创生就是最大的的圣显;世界便是最大的实体。圣殿上方建构一道开口,可以确保与众神世界的共融。经由这道开口,众神可以下降到地上,人也可以象徵性地升到天上。「上天之门」所包含的象徵意义,除了与天共融、使一种模式进入另一种模式的两极通道得以打开,同时它也是介於天地之间的通道。圣殿作为众神的房子,是高於其他地方之上的圣地,它持续地圣化这世界,因为它同时是这世界、也维护着这世界。而且,正是透过圣殿的效力,才得以使这世界的任何部分都能一再地被神圣化。无论这个世界可能成为如何的不洁,但仍持续地被圣殿的神圣所洁净。因为圣殿的超越性模式,享有一个灵性的、不变质的、神圣的存在模式,所以具有对抗所有俗世败坏的能力。有学者指出,台湾庙宇的建筑座向、营建属「静态神圣空间」;法师操演仪式时空间的面向、牌位、神佛座向属「动态神圣空间」,及由教义、经典结构出來抽象的「理想神圣空间」,动态神圣空间有着「静态化」的趋势。肆、涂尔干论神圣空间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跟他的外甥牟斯(Marcel Mauss)对中国的神圣空间进行研究,认为这个体系所依据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是在四个基本方向上的空间划分。在这四个区域中,每个区域都由一种动物主管,并且以这种动物的名字来命名,这种动物和他所在的区域已经被认同为一。每个方位点之间的区域又一分为二,总共有了对应於八个罗盘方位的八个分区,分别对应不同的力量与基本要素。它采用一种真知的方式涵盖了整个视界,并与五行分类相吻合。这种分类(五行)整体上还涉及区域体系,因为每个要素都定位於一个基本的分区。为了把上述体系的基本原则应用於各种事实,区域和事物的划分与再划分可以永无休止地增加和复杂化。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对宗教下了一个定义:宗教是一种与神圣事物(即性质特殊的、禁止接触的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式组成的统一体系。宗教是由神话、教义、仪式、典礼组成的一个体系,是一个思想体系,一个人类将其想像或可见的世界分类的体系。宗教又可分为两个范畴:信仰和仪式,即思维与行为。宗教信仰无论简单或复杂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它们是一种分类法,将人类所想「得到」的一切真实或想像的事物,一分为二,分为两类对立的种类,即世俗的与神圣的,将整个世界分为两大领域,一个领域包括一切神圣的事物,另一个领域包括一切世俗的事物,这个分法是宗教思想的一个特点。神圣事物与世俗事物之间的分类法是非常特殊的,由於其绝对性,在人的思想体系中,没有两个范畴可以如此不同、格格不入。它们之间的异质性如此清楚,以至於形成一种对立。神圣与世俗不仅是隔离的,甚至是对手。透过宗教仪式,人只有彻底离开一个世界才有办法属於另一个世界。宗教现象的特点,便是将已知或可知的宇宙一分为二,分成能包容万物却又格格不入的两大类,神圣与世俗两个对立的范畴,但是,两个世界之间却不能完全不进行沟通,因为如果无法沟通的话,神圣的事物对任何事物的意义就一无是处了。所以对涂尔干而言,神圣与世俗之间是会相互渗透的,为了避免过多不要的入侵,神圣的领域要靠许多禁忌来加以确保其纯粹性,这些禁忌,他称为消极崇拜。对涂尔干来说,时间和空间是起源於社会的范畴,不是先验范畴,只有在区分不同时刻的条件下,我们才有可能去思想时间。空间也是一样:「如同Hamelin所显示的,空间并非如康德所想像的是模糊而不确定的中介;如果其是纯粹和绝对同质的话,它将完全无用,且无法为心灵所把握。空间表象实质上取决於对感官经验的初步协调。但如果空间的各部分在质上相等且确实可以互换的话,则此种协调将不可能。空间地去处理事物即必须有将它们有区别地置放的可能性,把一些放置於右边,其他放置於左边,这些在上面,那些在下面,在北方或是南方、东方或西方等等,正如要时间地安排意识状态,则必须有将它们定位在确定日期的可能性。如同时间一般,空间若没有被划分或区别,则将不成其为空间。」社会生活建构了空间:「[空间]就其本身而言,既不左也不右,既无上亦无下,既无南也无北等等。所有这些[空间的]区别明显地是由於不同的交感价值(sympathetic values)被归属於不同的地区。既然一个单一文明中的所有人都以相同的方式表象空间,则显然这些交感价值和依赖其而成立的区分应该都是同样普遍的,而这几乎必然意味了它们的社会起源。」他以北美印地安人为例,有些社群将空间设想为巨大的圆圈是基於圆形的营地;而祖尼人(The Zu?i)的村落包括7个营区,因而他们的空间也包括7个区域。涂尔干说明了空间的区分会随着社会而异,因而其并非全然地基於人类的先天本质。 伍、宗教崇拜场所的社会功能以宗教社会学的角度观察,宗教是一个实际的社会文化现象,有什麽样的社会文化,就会产生什麽样的宗教。大体来说,宗教包括崇拜对象(神明)、教义、信仰、仪式、组织等方面。虽然它与神圣的世界息息相关,但实际上还是人间发生的事情,由个人的宗教行动到宗教团体与制度,体现了宗教作为整个大社会重要一环的特性,在这个大社会中,宗教团体与制度与其它团体与制度交互影响:一方面,大社会中的政治、社会、文化、经济等制度对宗教制度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宗教制度也会对大社会的这些制度产生影响。因此,遗世独立、完全不食人间烟火的宗教从来不曾真正存在过;相反的,所有宗教都必须在我们所处的社会文化中运作,他们在此岸的现世传教,虽然宣扬的可能是彼岸的福音,但是信徒来自社会,宗教的有形、无形的资源全都来自社会。我们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来思考宗教拥有的社会资源,应该如何实际运用的问题。宗教的社会资源可以分成「精神资源」与「物质资源」两方面。宗教团体可以透过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的资源运用,对社会作出回馈与贡献。多年来,台湾各种宗教团体对社会积极参与,在慈善救济、医疗服务、教育兴学与社会教化等方面提供福利与服务,大家每天都会接触到宗教团体这方面的实际业务,这些其实都包含精神与物质这两方面的社会资源。在「物质资源」方面,例如将十方来的金钱布施到需要帮助的人手中,在台湾当今脱序紊乱的社会中,宗教这种无形的庞大资源尤其有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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