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钞》将「戒」分成四科,即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其中以戒体这里有必要谈谈怀素之前律法在中国弘传的情况。戒律在中国的翻译,始於曹魏嘉平(公元二四九──二五四)年间,最早译出的戒本是《僧只戒心》,属摩诃僧只部,由中天竺僧人昙柯迦罗译出。不久,安息沙门昙谛译出昙无德部的受戒作法。此後二百余年,印度流传的《十诵律》等四部律先後译出。自优婆(毛+匊)多以後律分五部,只有迦叶遗部没有译出。
翻译戒律的目的是为了实行受戒,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姚秦时佛陀耶舍、竺佛念译的昙无德部《四分律》逐步占上风。到了唐代,《四分律》蔚然独盛。智首弘律三十余年,唐僧习律者大都受其影响。他的弟子道宣潜心南山(今西安境内的终南山),以大乘教义释《四分律》,广事着述,开律宗南山宗。与道宣同时,相州日光寺法砺以《成实论》释《四分律》,作《四分律疏》开律宗相部宗。
律宗的主要学说是戒体论,三家的分岐也集中在这一方面。戒体是指接受戒法後,心中产生的一种自觉执行戒法的意志。法砺以为戒体是非色非心;道宣以为戒体是心法;怀素独树一帜,提出戒体是色法,大胆地指出只称心、心所、及不相应行为戒因,而不是戒体。石破天惊之说与他「相部无知」、「南山犯重」的呐喊相辅相成,给人一种震古烁今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