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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篷剧场
2011-12-03 09:51:50   来源:   点击:

    「帐篷剧场」即是在临时的场地搭建帐蓬,并於帐篷中演出的剧场形式,源起於日本战後以帐篷作为表演场所的「状况剧场」。

    六○年代为阻止日本政府与美国继续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所引发的「安保斗争」活动,是当时日本小剧场运动者们的共同体验;以「安保斗争」活动否定美学为背景、「反美」和「反体制」作为精神後盾的小剧场运动,以「颠覆」和「破坏」作为剧场艺术的美学尺度。他们除了对於既有戏剧作品里头的「意义」或「形式」等部分提出质疑之外,更对於以往戏剧的「文化地位」、「组织方式」、「演出场地」等属於「戏剧制度」的层面高唱异议,企图从根本否定既成戏剧所赖以成立的一切。加上受到美国「生活剧场」(Living Theatre)和「偶发艺术」(happening)的刺激,日本战後的小剧场运动争相在公园、野外、市街、咖啡店排练教室等非剧场的表演空间里头演出,也促成帐篷剧的产生。

    「帐蓬剧」所以被视为一个「剧种」,不单只因为它是在帐蓬里头演的,而是因为它拥有形成一个「艺术范畴」所不可或缺的「帐棚剧美学」。这个「帐棚剧美学」规制了剧本的结构与文体、演员的表演方式、剧场空间的使用等所有帐棚剧的表现要素。其空间形式特色主要可分为三点:(1)「边缘性」—帐篷剧的搭设地点多选择都市的边缘,例如:河边、废弃工厂外的荒地或都市角落的庙宇等,在空间的选择上,反映出帐篷剧本身对於政府社会的发言位置与姿态,站在激进的一方;(2)「亲密空间」—在帐篷内的观众演员处於封闭的近距离,迫使观众对於舞台上所发生的一切投注最大的「合作意愿」,使得想像力随着虚构的事件激发释放,进入情境当中;(3)「非再现」的空间与「身体性的」语言—帐篷内外仅隔着一层薄薄的帆布,城市的灯光、声音无法一一阻断,演员除了不能受外界的影响,也必须释放身体的能量与外在因素抵抗,才能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台湾民众剧场工作者锺乔於1995年与日本帐篷剧团「野战之月」剧作家兼导演樱井大造相识後,锺乔开始探索往後的民众剧场方向,之後锺乔的「差事剧场」开始与日本展开交流,并在台湾开始帐篷剧作品的创作。1999九年夏天「野战之月」的团员们空运帐篷到台湾,於三重重新桥下的二重疏洪道河堤旁边演出《岀核害记》;2001年锺乔与樱井大造联合执导其第一号帐篷剧作品《记忆的月台》,在华山的空地上演出;2002年再度於华山推出第二号帐篷剧作品《雾中迷宫》;2004年於宝藏岩社区自建帐篷剧场,演出帐篷戏剧第三号作品《潮喑》,帐篷剧与民众剧场成为差事剧场演出形式之一。

    参考资料

    1. 林于立立(2003)。〈锺乔帐篷剧作品的空间分析〉。《艺术评论》。14期。页61-70。
    2. 魔幻帐篷的想像世界网站:http://www.crossborder.org.tw/assign/(2006年4月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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