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区
2011-12-03 09:56:20   来源:   点击:

    在固定地区,由主教管辖的天主教徒组织。教区是个别的教会(Particular Church),也称为地区教会,是整个天主教会的缩型,且由其组成普世性统一的天主教会。组成教区要有主教、司铎(神父)和教友团体等三要件;每个教区都要有足够的堂区和教友,并由主教和助手司铎团共同治理。

    教区常依主教居住地、城市而命名,例如含括台中县市、彰化县市、南投县的教区称为台中教区,因为主教公署设在台中。台湾共有7个教区,分别是台北总教区(位阶稍高於教区,但与教区平行没有管辖权)、新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花莲。

    只有教宗有权成立教区。主教是各个教区的负责人,由教宗所任命或批准,享有完整的权力,真实直接的管理教区,但不是教宗的代理人。如因环境特殊,无法成立正式教区,得成立「宗座代牧区」或「宗座监牧区」。代牧区的负责人一般为祝圣的主教,监牧区的负责人通常为非主教的神父。中国最早的监牧区於1841年在香港成立,台湾则於1913年成立监牧区,台北监牧区在1952年升格为总教区,首任总主教为郭若石。

    香港20万教友,只设1个教区,台湾设7个教区,信徒约有30万(2008年),与信徒人数不成比例的教区数,未必是传教的助力,反而可能分散有限的资源,因此缩减成为北、中、南、花东4个教区,一直是热烈讨论的议题。

    中文关键字: 主教 , 教会 , 教友团体 , 教宗

    英文关键字bishop , Church , laiety association , Pope

    参考资料

    1. *辅仁神学着作编译会编着。1996。《神学辞典》。台北:光启出版社。
    2. *陈介夫着。1997。《天主教法典注释》。台南:闻道出版社。
    3. *赵庆源编。1980。《中国天主教教区划分及其首长接替年表》。台南:闻道出版社。
    4. *刘宇声编。1974。《台北总教区二十五年史》。台北:上智出版社。

相关热词搜索:[标签:关键词]

上一篇:掷筊
下一篇:拜斗